2015年全路车务系统事故案例分析(3)

2019-08-26 18:36

整所2014年7月1日开通使用,西安客整所L3-L16两端、L17-L18西端信号机内方设置集控联锁电动脱轨器,由列检人员控制、使用、维修,直至事故发生西安东站未与车辆段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反映出部分站段《站细》、制度办法管理存在疏漏。

4.缺乏有效设备控制手段。随着路网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全路多方向车站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全路共有多方向车站(场)1172个,除少数车站运用TDCS3.0系统、CTC模式下办理行车或安设防错办辅助系统外,77.1%的车站(场)仍然完全依赖人为,通过防范制度防控。车站值班员岗位负责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组织设备施工以及非正常应急处置,作业联系多、工作量大,需要工作全过程中保持清醒头脑和良好的精力,遇事要有很强的应变反应能力,在接发列车、施工登销记或接受传达调度命令等多项作业交织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精力旁顾和顾此失彼的情况,错办、漏办作业一旦没有防止就可能产生安全后果。

附:2015年全路车务系统事故概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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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路车务系统事故概况及原因

一、人身事故(共9件事故)

1.1月25日15时53分,青藏公司格尔木车务段格尔木站乙班3调执行D303号调查作业计划,当作业至第2钩站内8道牵出33辆调车时,制动员在车列运行过程中从该车列第24位车辆右侧滑落,被车轮碾压,送往格尔木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事故。

原因分析:制动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从车辆上滑落。

2.2月6日18时42分,西安局新丰镇站5调执行E16号调车作业计划,作业至第1钩316道挂60牵出时,学习制动员扒乘在机次第21位右侧车梯,在距停1停车器东端61.4米处,车速18km/h的情况下,下车时身体侵限,被所扒乘的后部车辆中部车梯碰撞。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身死亡事故。

原因分析:学习制动员违反《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5月15日2时43分,哈尔滨局哈尔滨南站下行运转车间二班3调执行第25号调车作业计划,编组H26013次,当作业至第1钩21道挂11辆时,制动员沈某在拿车作业过程中,被车辆轧伤,造成左臂及左腿截肢,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身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制动员沈某作业中精力分散侵入21道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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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驼峰解体溜放车组与21道原停留车连挂时,原停留车移动,制动员沈某被车辆刮倒,左臂、左腿被车辆压伤。

4.6月29日6时38分,广铁集团惠州车务段龙川北站二班二调执行A210号调车作业计划,作业至第3钩到发3道挂36辆机车连挂好后,连结员包某撤除3道南头防溜铁鞋并归还一场南外勤室后,返回作业地点过程中横越一场Ⅰ道平过道时,被Ⅰ道通过的T127次列车以91km/h的速度刮碰,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身死亡事故。

原因分析:连结员包某违反横越线路的相关规定,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盲目横越股道,被列车刮上。

5.7月27日0时25分,北京局辛调1次到达衡水车务段晋州站3道作业,1时02分作业至第2钩向货场5道推送过程中,领车作业的学习连结员掉入货物高站台缝隙,被第2辆车一位端前台车第2轮碾压左脚,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身死亡事故。

原因分析:学习连结员在领车作业时,选择扒乘的车辆车梯自下而上第三蹬车梯缺失,一、二蹬车梯向内倾斜,接近高站台时没有站在安全位置,导致身体与高站台发生刮蹭挤压坠下站台后左脚被车辆碾轧。连结员(师傅)扒乘在第3位车上,师徒间有两车距离,选择位置不当,在夜间作业照明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师傅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徒弟站位不当的问题。

6.8月31日6时47分,广铁集团娄底车务段娄底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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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执行8道挂5辆客车牵出作业,当调车车列以23km/h的速度通过3035号道岔时,连结员在道岔间渡线处(列车运行方向右侧,调车组休息室附近),从机车后端右侧车梯上车,因未抓牢站稳,身体失去平衡,从车梯上滑跌至机车与机后一位车档处,被车列碾压。左下肢完全离断伤,右下肢不完全离断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身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连结员违反《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第3.2.1条“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和第3.2.8条“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的规定,在明知速度过高的情况下,从不便于上车的岔区超速(23km/h)上车。

7.10月1日21时40分,西安局西安西站管辖彬县西站从事车号工作的助理值班员赵某在对6道87001次核对现车过程中,被7道推进运行调车车列前端第一位车辆(C70 1557636)刮蹭并轧断左小腿,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身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一是赵某作业过程中身体违规侵入邻线7道安全限界,未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二是7道推进车列领车制动员扒乘在第一辆车后部车梯,在西灯桥不亮,瞭望条件不良情况下没有按《站细》规定做到不间断口笛警示。三是彬县西站西灯桥长期不能使用,站场照明条件不良,且6-7道线路间工务卸碴后未进行平整,影响作业人员走行,车站对作业安全环境存在的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治,未制订安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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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措施。

8.10月13日4时10分,兰州局武威南车务段武威南站下行场列尾作业员胡某,自下行场去往上行场挂上行场9道30005次列尾,途径编组场2道时被驼峰解体的X41014次第5钩溜放车组将双腿膝部以下轧断,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身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一是列尾作业员胡某在横跨下行场、编组场去作业时,既未按车站规定向信号楼联系请求防护,未按车站明确的固定走行径路行走,也没有针对驼峰解散车辆时车辆动态运行情况及时在安全地点避车,横越线路时未确认下峰车列运行情况。二是车站线路运用计划不合理,当日2时00分后下行场2、4、5道均空闲,未将30005次安排编组于下行场,而编组于上行场9道,致使列尾作业人员安装列尾装置需跨越下行场、编组场,增加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风险。

9.12月19日0时12分,上海局芜湖东站5调执行第Z002号调车作业计划,当作业至第15钩H5道送6辆时,调车长胡某在未显示“停车”信号、推进车列未停妥的情况下,进入车档摘解车列前端第5位与第6位车辆间制动软管,右手臂被提开后再次连挂的车钩挤压致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身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调车长在推进过程中违章提钩,且提钩前未确认制动软管连结状态,在发现制动软管未摘解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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