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作业指导文件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文件号 页码 版本号 DYTJ/C1-JCR-002 第1页共9页 6 修订号 1 实施日期 2016-10-1 1总则
1.1目的:为确保固定式常压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固定式常压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设计压力(表压)小于0.1MPa,且几何容积不小于0.5m3用于储存液态介质的钢制焊接固定式常压容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容器\的定期检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无法进行内外表面检验检测的埋地常压容器。 罐体为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固定式常压容器可参照执行。 2检验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3 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2.4 GB150-2011《压力容器》
2.5 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2.6 GB50128-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2.7 GB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8 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9 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2.1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2.11 JB/T10764-2007 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声发射检测及评价方法 3 检验要求
3.1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
检验机构应为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员必须持有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3.2检验报告应经检验人员签字,由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 3.3 定期检验周期
3.3.1 盛装介质为剧毒化学品的固定式常压容器, 一般2年一次;
3.3.2 盛装介质为剧毒化学品之外的其他危险介质的固定式常压容器,一般3年一次; 3.3.3盛装介质为非危险介质的固定式常压容器,一般4年一次;
3.3.4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认为有必要缩短检验周期时,可以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主题 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作业指导文件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文件号 页码 版本号 DYTJ/C1-JCR-002 第2页共9页 6 修订号 1 实施日期 2016-10-1 3.3.5压力(渗漏)试验一般两个定期检验周期一次;
3.3.6使用单位应按上述周期要求,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遇有以下情况时,应提前申请定期检验:
3.3.6.1使用单位在发现容器受到严重损伤时; 3.3.6.2重新使用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容器时; 3.3.6.3经对容器安全评价发现有问题时。 3.4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罐体厚度测定,无损检测,压力(渗漏)试验,导静电装置及接地电阻测试,通气阀测试,仪表及附件检查等。
3.5 经检验发现不允许的缺陷,检验机构应发出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录A)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治。
4 检验前的准备
4.1 容器内部介质应排除干净,采取可靠措施隔断有可能流入其它有害介质的管道。 4.2 储存酸性或碱性介质的罐体,必须进行中和、清洗;储存易燃、助燃、有毒介质的罐体,必须置换、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规定。
4.3 对需要检验的罐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其它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除任何有碍检测的附着物。
4.4 有保温层的容器,根据检验需要可全部或局部拆除保温层。当能够进入容器内部检查时,并证明容器表面状况良好,外部保温可不必拆除;当外部保温层出现破损,有可能出现局部腐蚀时,应拆除破损部位保温层检查。
4.5 检验用照明电源电压应符合GB/T 3805-2008规定。
4.6 进入容器内部检验时,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保持在0.195以上.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4.7 应根据容器的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检验台架,确保安全牢固。
4.8 容器内部检验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应认真负责,并与容器内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9检验所需的工具与仪器设备:空气压缩机、电动试压泵、水泵及有关阀门、安全阀
主题 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作业指导文件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文件号 页码 版本号 DYTJ/C1-JCR-002 第3页共9页 6 修订号 1 实施日期 2016-10-1 试验装置、无损检测设备、可燃气体检测仪、10倍放大镜、卷尺、残液处理及清洗装置、安全照明灯、抛光高速砂轮、焊缝检测器、样板、含氧量测试仪、超声波测厚仪、静电阻测量仪表。
4.10 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 5 检验实施内容 5.1 资料审查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审查下列资料: 1)相应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全部竣工资料; 2)容器基础的设计施工图纸; 3)容器的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容器的运行记录,包括储存介质成份及其变化情况,最大液位水平,操作温度变化范围,可能发生的过载或异常情况等;
5)历次检验报告,安全评价报告;
6)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或任命文件; 7)其他有关资料。 5.2宏观检查
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几何尺寸及罐体材质与储存介质的相容性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主要采用目测和辅以5~10倍放大镜观察,必要时用相应的量具测量。
5.2.1外观检查
5.2.1.1 罐体表面裂纹、泄漏、变形、机械损伤等;罐体内外表面不得存在裂纹、泄漏;发现罐体变形的,应分析原因,并确定能否满足强度和安全要求;
5.2.1.2 内外表面的腐蚀
内表面有异常腐蚀的应对罐体材质与储存介质的相容性进行评价;分散的点腐蚀深度不得超过壁厚(扣除腐蚀余量)的1/3;
5.2.1.3 容器防腐衬里层
检查容器防腐衬里层是否完好,有无脱落、老化、鼓包、脱层、裂纹、机械损伤、微孔渗漏等现象;如果发现衬里破损、龟裂、脱落或者有穿透性裂纹,应当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层,
主题 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作业指导文件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文件号 页码 版本号 DYTJ/C1-JCR-002 第4页共9页 6 修订号 1 实施日期 2016-10-1 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他缺陷;
5.2.1.4 焊缝表面成型质量
焊缝表面成型质量应符合相关设计,制造技术规范要求,表面不应有裂纹、夹渣、弧坑、气孔等缺陷;对接接头的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 mm;咬边的连续长度应不大于100 mm,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度应不超过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
立式圆筒形储罐罐体纵向对接接头不应有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罐体环向对接接头和封头对接接头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深度应不大于0.5 mm,凹陷的连续长度应不大于10 mm,凹陷的总长度应不大于该焊接接头总长度的10%;
5.2.1.5 立式圆筒形储罐底板
重点检查底板腐蚀,变形和焊接质量以及底板和壁板的角焊缝外观质量; 5.2.1.6 容器基础
主要检查地脚紧固螺栓是否有严重锈蚀,松脱;基础或支撑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下沉,开裂;
5.2.1.6 容器接管
容器接管布置应符合技术规范和图样要求,接管角焊缝部位不应有裂纹、泄漏等缺陷; 5.2.2 结构检查
5.2.2.1 封头型式及封头与筒体的连接
1)罐体封头应采用椭圆形封头、碟形封头,或带折边平封头;角焊连接的无折边平板封头和锥形封头应采用加强结构;
2)封头与罐体的对接接头焊接应采用全焊透形式。 5.2.2.2 焊缝布置
1)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相邻筒节的纵焊缝弧长距离或封头拼接焊接接头的端点与相邻筒节纵焊缝弧长距离均不应小于100mm;
2)罐体筒节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
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焊缝布置应符合GB50128-2014中相关规定。 5.2.2.3 人孔和液体进出口
1)人孔的设置应符合图样要求,其孔径大小应方便检修人员进出的要求;
主题 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作业指导文件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文件号 页码 版本号 DYTJ/C1-JCR-002 第5页共9页 6 修订号 1 实施日期 2016-10-1 2)人孔盖和液体进出口法兰密封垫片应采用耐油或耐酸碱橡胶或相应耐腐蚀材料制作; 3)人孔盖和液体进出口法兰的紧固螺栓数量应与直径相匹配,人孔盖紧固螺栓的数量应不少于八个,强度应满足承压要求。
5.2.2.4 罐体和封头加强装置
罐体和封头的加强装置应符合图样要求,加强板与被加强母体材料应紧密接触(间隙不得大于2mm)加强装置的焊接应符合图样和标准要求。
5.2.3几何尺寸检查
5.2.3.1纵、环焊接接头对口错边量及棱角度
容器纵向对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应不大于对口处名义厚度的1/4倍,且不大于3mm;环向对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应不大于对口处名义厚度的1/4倍,且不大于5mm。复合钢板对口错边量应不大于钢板复层厚度的50%,且不大于2mm。
容器纵向对接接头及环向对接接头棱角度均不得大于对口处名义厚度的10%加2mm,且不大于5mm。
立式圆筒形储罐壁板对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应符合GB50128-2014的要求。 5.2.3.2 焊缝余高
立式圆筒形浮顶及内浮顶储罐罐壁内测焊缝的余高不应大于1mm.其他对接焊缝的余高一般应在0—4mm。
5.2.3.3筒体最大最小直径差
测量容器同一断面上最大内直径与最小内直径,测得的最大差值应不大于该断面设计内直径的1%,且不得大于30mm。
5.3 罐体厚度测定
5.3.1 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5.3.2 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 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2)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3)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