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 图文

2019-08-29 18:19

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荆楚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三、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健全组织,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根据《2011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厅成立湖北省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附件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综合目标考核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负责人,要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调查范围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在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共同参与,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为临床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分级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至少选择2家医疗机构试行临床药师制试点,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推动责任落实,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鼓励临床药师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指导,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

(五)把好入口,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够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

2

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卫生厅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采购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数不得增加。

(六)完善制度,将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临床药师制度、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处方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干预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的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40 Definde Daily Dose)以下;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资源共享,切实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分发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网的作用,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向临床医师提供抗菌药物敏感性监测报告和趋势分析,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3

(八)动态监测,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查和细菌耐药监测

省卫生厅将依托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与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进行互联互通。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与省级和国家级监测网联通,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情况的监测、预警和干预措施。要督促本辖区内已参加全国或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九)加强培训,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杜绝临床工作中经验用药或不按规定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培训过程中要重点突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十)部门协同,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疗机构组织医政、感染、药学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 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要将处方点评制度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相结合,纳入医师定期考核重要内容,认真考核,严格奖惩,推动医师合理用药,规范诊疗。建立不合理用药警示谈话、通报和公示制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

4

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 ,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加强监管,建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监管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

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资格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并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追究责任,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十二)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在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抗菌药物知识。二级以上医院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各地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以前)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抗菌药物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督导检查阶段(10月20日前)

1、专项检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厅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

5


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 图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fastJSON、Gson和jackson应用对比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