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 图文(2)

2019-08-29 18:19

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药物专项检查。省卫生厅结合2011年“医疗质量荆楚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对全省专项督导检查,评分将纳入“医疗质量荆楚行”考评总分之中。

2、重点抽查。省卫生厅组织检查组对全省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3、省卫生厅、各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三)总结交流阶段(11月15日前)

2011年11月15日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部省属医疗机构将本辖区或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适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部署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四)持续改进和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2013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2011年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持续整改,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控制抗生素耐药性是2011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既是保障患者得到最佳疗效、减少耐药菌株、降低医院感染率,实现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的基本要求,又是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建立“一把手”责任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任务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奖惩结合,建立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医嘱点评和不合理用药预警监测工作,全面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存在问题,制定违规处理程序、处罚标准,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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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估(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各单位要把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医师考核档案,并与医师晋升、职称评聘挂钩。各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要树立合理用药的典范,对推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先进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执行规定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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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年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检查项目 项目内容 1.1 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2) 1.2 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及晋升、评先评优条件,是否建立诫勉谈话和通报制度。(2) 1.3 医疗机构是否组建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的组织机构,(1分) 1.4 是否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2分) 1.5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并设置明确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2分) 1.6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1分) 2.1 各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的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以下。(5分) 2.2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是否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是否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5分) 2.3 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处方点评制度并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相结合,制定了认真考核,严格奖惩的制度;是否建立不合理用药警示谈话、通报和公示制度。(5分) 3.1 是否定期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在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开展调查。(2分) 3.2 是否定期对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以及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开展调查。(2分) 3.3 是否建立并完善本地区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及“细菌耐药监测网”。(2分) 3.4 是否制定本地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情况的监测、预警和干预措施。(2分) 扣分依据 实得分 1.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10分) 2. 完善工作制度,将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15分) 3.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并完善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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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及时准确地向全国或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及“细菌耐药监测网”的报送数据,是否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2分) 4. 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加强临床不合理用药干预(10分) 4.1 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向临床医师提供抗菌药物敏感性监测报告和趋势分析。(3分) 4.2 各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以及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3分) 4.3 是否针对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制定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4分) 5.1 二级以上医院是否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是否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并是否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为临床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5分) 5.2 是否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应不低于30%。(7分) 5.3 各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3分) 5. 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查和细菌耐药监测(15分) 6.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否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是否开展了对医务人员的抗6.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是否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并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授予相应的抗菌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2分) 用管理(5分) 6.2 是否实行临床药师制,并建立完善了临床药师责任制及相关工作制度;是否为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制定了相应的干预措施。(3分) 7. 加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并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15分) 7.1 医疗机构是否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直接挂钩。(4分) 7.2 医疗机构是否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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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医疗机构是否根据点评结果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5分) 8.1 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抗菌药物的定期梳理及清退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够用品规数量。(2分) 8.2 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4分) 8.3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4分) 8.4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是否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分) 8.5 医疗机构是否建立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3分) 8. 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15分) 9.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9.1 各级医疗机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在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抗菌药物知识。(2分) 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9.2 二级以上医院是否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3分) 理用药意识(5分) 注:本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在进行单项评分时,单项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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