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12〕14号 -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12年创建扬尘污染控(5)

2019-08-29 18:29

表3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 考核内容 1. 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责。完10 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设置环境保护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管大队、区住10 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承诺和工作制度等内容),环保标语上外墙。 3.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围挡。 4.拆迁和运输等施工作业时,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5. 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完善排水15 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 身,粘带泥土上路扣10分 10 10 施扣10分。 5. 未设置洗车设施扣5分;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 3.施工前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10分。 4.拆迁和运输等施工作业时,未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 2.未设置环境保护牌,扣5分;环保标语未上墙等扣5分; 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分值 考核标准 结果 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 - 21 -

6. 拆除工程完成后,对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10 等措施.。 7.拆除、清运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8.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9.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10 物料不遗撒外漏。 15 10 6. 拆除工程完成后,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扣10分。 7.拆迁、清运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未辅以洒水压尘或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10分。 8.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15分。 9.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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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 考核内容 1.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责。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设置环境保护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10 管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承诺和工作制度等内容)。 3.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等降尘措施。 4.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20 10 3.未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设置围挡等降尘措施扣10分。 4.土地平整后,未在一周内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扣10分;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后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未采取洒水措施,或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扣10分。 2. 未设置环境保护牌扣10分。 10 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分值 考核标准 结果 - 23 -

5.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方作业。 6.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15 5.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停止土方作业扣15分。 6.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未加以整理或拍实扣5分;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时,穴坑土未加以覆盖扣5分。种植完成后,树 20 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5-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 7.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15 恢复原貌,不得留裸露地面。 复原貌,遗留裸露地面扣15分。 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未低于边沿5-10厘米以上扣5分,树坑未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扣5分。 7.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未在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 - 24 -

附件3:

石景山区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表

单位名称: 类别 绿 色 清 洁 门 3.门前施工工地落实绿色施工标准。 前 三 包 单 位 5.杜绝使用小煤炉。 20 使用小煤炉扣20分。 4.杜绝门前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 20 门前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扣20分。 20 扣20分。 2. 对门前闲置土地和裸露地面(道路)进行硬化或绿化,20 确保无裸露地面。 分 门前施工工地,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 门前闲置土地和裸露地面(道路)未进行硬化或绿化扣20 考核内容 1. 门前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地面平整清洁。 分值 20 考核标准 门前有垃圾、果皮扣10分,地面不平整扣10分。 考核结果 注:根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80分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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