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窗、楼梯扶手栏杆采购安装招标文件 - 图文(2)

2019-08-29 18:45

9.2 每一密封档案袋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4年4月28日11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9.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0 废标条件

10.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2 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11 合同授予 11.1 主要合同条件:

11.1.1 交货时间:2014年5月

11.1.2 交货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11.1.3 付款方式:每月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单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发包人使用后, 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

11.1.4 质量要求:

11.2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实质性内容不允许修改。

12 招标人权力

12.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

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2.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变动。

12.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自行处臵。

12.4 中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中标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投标人中另行选择。

12.5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要求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制作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

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买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甲方) 卖方: (以下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承包的安阳万达广场工程所用飘窗、楼梯栏杆扶手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13 采购与供应

13.1 本合同价款暂定: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3.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乙方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供应。

13.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3.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3.5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合同签订后不做调整。

14 质量要求

14.1 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JC3002.3-92标准及行业标准。 14.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安阳万达广场工程设计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 14.3 乙方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及

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14.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载日期为准)365天。

14.5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6 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15 供货时间及地点

15.1 交付时间:详见附件1《计划物资采购与供应清单》。

15.2 甲方工程所在地: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与永明路向南200米。 15.3 交付地点:安阳万达广场工程指定存放点。 16 结算

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办理完上月物资结算手续。 17 货款支付

17.1 每月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单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发包人使用后, 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17.2 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电汇、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或转帐支票,具体方式在实际货款支付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8 合同变更

18.1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或总承包合同变更,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乙方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2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甲方对所采购物资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物资价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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