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监测与预防 4.5 煤矿安全管理技能
——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
——煤矿新、改、扩建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安全要点;
——煤矿生产计划会审的安全要点; ——煤矿事故抢险救灾要点;
——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
——组织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组织煤矿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技措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 再培训内容
5.1 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或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运用中的经验。 5.2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5.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6.学时安排
[修订后的内容:6.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都不少于48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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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
[原文:6.1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井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见附表。]
[修订后的内容:6.2 现阶段小煤矿数量仍较多,且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在编制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要求、内容、学时等)时可作适当调整。]
[原文:6.2 现阶段乡镇煤矿数量仍较多,而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在编制培训计划(包括要求、内容、学时等)时可作适当调整,并采用与其文化水平相适应的教材。] 6.3再培训时间,露天煤矿不少于16学时,井工煤矿不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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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参考表
学 时 项 目 煤矿安全管理 (14/14) 安全生产技术(20/20) 培 训 内 容 井工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 案例分析与讨论 煤矿开采安全 煤矿机电安全 煤矿爆破安全 案例分析与讨论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应急预案、抢险救煤矿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抢灾与职业病预防 险救灾 (14/14) 合 计 现场急救技术 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案例分析与讨论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再培训内容 (24/16)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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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 8 4 2 10 6 2 2 4 4 2 2 2 48 16 8 4 2 12 4 2 2 4 4 2 2 2 48 24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1.1 本考核标准规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1.2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煤矿企业(包括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山,各类公司、矿务局、煤矿,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2.1 《煤矿安全规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2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3.定义
[修订后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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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原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国家局文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66号)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范围为:1.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2.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4.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
[新增加的条款4.基本条件
4.1 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 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4.1.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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