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4)

2019-08-29 19:18

6.0.10净水箱(槽)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6.0.11原水调节水箱(槽)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6.0.12原水水箱(槽)的自来水管宜按净水设备产水量设计,并应根据反洗要求确定水量。当自来水供应的压力和流量足够时,原水水箱(槽)可不设置。

7 净水机房

7.0.1 净水机房应保证通风良好。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进风口应加装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附近不得有污染源。 7.0.2净水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照度不应小于540lx,其他场所照度不应小于100lx。

7.0.3净水设备宜按工艺流程进行布置,同类设备应相对集中布置。机房上方不应设置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除生活饮用水以外的其他管道不得进入净水机房。

7.0.4净水机房的隔振防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规定。

7.0.5净水机房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应有更换材料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场所。地面、墙壁、吊顶应采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应设间接排水设施。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应有锁闭装置,并应设有防蚊蝇、防尘、

防鼠等措施。

7.0.6净水机房应配备空气消毒装置。当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时,紫外线灯应按30W/(10~15m2)吊装设置,距地面宜为2m。 7.0.7净水机房宜设置更衣室,室内宜设有衣帽柜、鞋柜等更衣设施及洗手盆。

7.0.8净水机房应设置化验室,并应配备有水质检验设备或在制水设备上安装在线实时检测仪表。

7.0.9产品水罐(箱)不应设置溢流管。产品水罐(箱)应设置空气呼吸器,当采用臭氧消毒时应设置臭氧尾气处理装置。

7.0.10饮用净水化学处理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药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 17208的规定。

7.0.11净水处理设备的启停应由水箱中的水位自动控制。

8 水质检验

8.0.1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8.0.2水样采集点设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日、周检验项目的水样采样点应设置在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

原水入口处、处理后的产品水总出水点、用户点和净水机房内的循环回水点。

2用户不足500户时应设2个采样点;500~2000户每500户增加1个采样点;大于2000户时,每增加1000户增加1个采样点。 8.0.3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 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 3 改变水处理工艺; 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8.0.4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报告应准确、清楚,并应存档。

9 控制系统

9.0.1 管道直饮水制水和供水系统宜设手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应运行安全可靠,应设置故障停机、故障报警装置,并宜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运行。

9.0.2水处理系统应安装有电导、水量、水压、液位等实时检测仪表;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宜配置pH值、余氯、余臭氧、余二氧化氯、水温等检测仪表;同时宜设有SDI仪测量口和SDI仪。 9.0.3净水机房监控系统中应有各设备运行状态和系统运行状态指示或显示,应依照工艺要求按设定的程序进行自动运行。 9.0.4监控系统宜能显示各运行参数,并宜设水质实时检测网络分析系统。

9.0.5净水机房电控系统中应对缺水、过压、过流、过热、不合格水排放等问题有保护功能,并应根据反馈信号进行相应控制、协调系统的运行。 10 施工安装 10.1 一般规定

10.1.1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应齐全,并已进行设计交底; 2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3施工力量、施工场地及施工机具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装技术培训。

10.1.2 管道敷设应符合相应管材的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0.1.3 当管道或设备质量有异常时,应在安装前进行技术鉴定或复检。

10.1.4 施工安装应符合图纸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0.1.5 同一工程应安装同类型的设施或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相同的安装方法。

10.1.6不同的管材、管件或阀门连接时,应使用专用的转换连接件。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10.1.7管道安装前,管内外和接头处应清洁,受污染的管材和管件应清理干净;安装过程中严禁杂物及施工碎屑落入管内;施工后应及时对敞口管道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10.1.8 钢塑复合管套丝时应采用水溶性润滑油。

10.1.9丝扣连接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厚白漆、麻丝等对水质可能产生污染的材料。

10.1.10 当采用钢塑复合管材连接时,直饮水与钢管不得直接接触。

10.1..11 系统控制阀门应安装在易于操作的明显部位,不得安装在住户内。

10.2 管道敷设

10.2.1室外埋地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10.2.2 当室外埋地管道采用塑料管时,在穿越小区道路时应设钢套管保护。

10.2.3室外埋地管道管沟的沟底应为原土层,或为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沟底土壤的颗粒径大于12mm时宜铺100mm厚的砂垫层。管周回填土不得夹杂硬物直接与管壁接触。应先用砂土或颗粒径不大于12mm的土壤回填至管顶上侧300mm处,经夯实后方可回填原土。 10.2.4埋地金属管道应做防腐处理。

10.2.5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直饮水管道与排水管之间平行埋设时净距不应小于0.5m;交叉埋设时净距不应小于0.15m,且直饮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方。

10.2.6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直饮水管道埋深不宜小于300mm。 10.2.7室外明装管道应进行保温隔热处理。 10.2.8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建筑装修完成后进行。

10.2.9室内直饮水管道与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应在热水管下方。 10.2.10直饮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卫生间内。直饮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10.2.11塑料直埋暗管封闭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

10.2.12减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减压阀组应先组装、试压,在系统试压合格后安装到管道上; 2可调式减压阀组安装前应进行调压,并调至设计要求压力。 10.2.13水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 718.2的规定,外壳距墙壁净距不宜小于10~30mm,距上方障碍物不宜小于150mm。

10.2.14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不同材质的现行国家相关管道技术规程的规定;

2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管卡或吊架,位置应准确,埋设应平整,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

3金属管应采用金属管卡,塑料管可采用配套的塑料管卡。当塑料管采用金属管卡时,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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