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5)

2019-08-29 19:18

等软物隔垫。金属管配件与塑料管道连接时,管卡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

4在塑料管道的弯头、三通等节点处应加装1~2个管卡; 5 同一工程的管卡安装高度应统一。

10.3 设备安装

10.3.1净水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在线仪表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不得少装、漏装。

10.3.2筒体、水箱、滤器及膜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位置应合理,并应满足正常运行、换料、清洗和维修要求。

10.3.3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及可能需要拆换的部分应采用活接头连接方式。

10.3.4设备排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不应与下水道直接连接,出口处应设防护网罩。

10.3.5设备、水泵等应采取可靠的减振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规定。

10.3.6设备中的阀门、取样口等应排列整齐,间隔均匀,不得渗漏。

10.4 施工安全

10.4.1使用热熔工具或电动切割工具连接管道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10.4.2塑料管严禁明火烘弯。

10.4.3 已安装的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10.4.4净水设备的电气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11 工程验收 11.1 管道试压

11.1.1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分别对立管、连通管及室外管段进行水压试验。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11.1.2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0MPa。暗装管道必须在隐蔽前进行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验时间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11.1.3金属及复合管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察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管道及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11.1.4塑料管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大于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大于0.03MPa,管道及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11.1.5净水水罐(箱)应做满水试验。

11.2 清洗和消毒

11.2.1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11.2.2直饮水系统冲洗前,应对系统内的仪表、水嘴等加以保护,并将有碍冲洗工作的减压阀等部件拆除,用临时短管代替,待冲洗后复位。

11.2.3管道直饮水系统应采用自来水进行冲洗。冲洗水流速宜大于2m/s,冲洗时应保证系统中每个环节均能被冲洗到。系统最低点应设排水口,以保证系统中的冲洗水能完全排出。清洗标准为冲洗出口处(循环管出口)的水质与进水水质相同。

11.2.4直饮水系统较大时,应利用管网中设置的阀门分区、分幢、分单元进行冲洗。

11.2.5用户支管部分的管道使用前应再进行冲洗。

11.2.6在系统冲洗的过程中,应同时根据水质情况进行系统的调试。

11.2.7直饮水系统经冲洗后,位采用消毒液对管网灌洗消毒。消毒液可采用含20~30mg/L的游离氯或过氧化氢溶液,或其他合适的消毒液。

11.2.8循环管出水口处的消毒液浓度应与进水口相同,消毒液在管网中应滞留24h以上。

11.2.9管网消毒后,应使用直饮水进行冲洗,直至各用水点出水水质与进水口相同为止。

11.2.10净水设备的调试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石英砂、活性炭应经清洗后才能正式通水运行;连接管道等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11.3 验 收

11.3.1管道直饮水系统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l工程施工质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进行验收;

2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进行验收;

3水质验收应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水质采样点应符合本规程第8.0.2条的规定。

11.3.2竣工验收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系统的通水能力检验。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的最大数量的配水点应全部达到额定流量;

2循环系统的循环水应顺利回至机房水箱内,并达到设计循环流量;

3系统各类阀门的启闭灵活性和仪表指示的灵敏性; 4系统工作压力的正确性; 5管道支、吊架安装位置和牢固性; 6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7控制设备中各按钮的灵活性,显示屏显示字符清晰度; 8净水设备的产水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9如采用臭氧消毒,净水机房内空气的臭氧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规定。

11.3.3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的文件资料: 1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

2管材、管件及主要管道附件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管材、管件及设备的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卫生许可批件; 4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试验记录; 5水压试验和通水能力检验记录; 6管道清洗和消毒记录;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9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11.3.4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12 运行维护和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净水站应制定管理制度,岗位操作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并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12.1.2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直饮水系统的水处理工艺和所有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运行要求。

12.1.3化验人员应了解直饮水系统的水处理工艺,熟悉水质指标要求和水质项目化验方法。

12.1.4生产运行、水质检测应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操作要求、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安全生产和日常保养维护要求等。

12.1.5生产运行应有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宜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管网维护维修记录和用户维修服务记录。

12.1.6水质检测应有检测记录,主要内容宜包括:日检记录、周检记录和年检记录等。

12.1.7故障事故时应有故障事故记录。

12.1.8生产运行应有生产报表,水质监测应有监测报表,服务应

有服务报表和收费报表,包括月报表和年报表。

12.2 室外管网和设施维护

12.2.1应定期巡视室外埋地管网线路,管网沿线地面应无异常情况,应及时消除影响输水安全的因素。

12.2.2应定期检查阀门井,井盖不得缺失,阀门不得漏水,并应及时补充、更换。

12.2.3应定期检测平衡阀工况,出现变化应及时调整。 12.2.4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发现异常时及时检查管网及附件,并排除故障。

12.2.5 当发生埋地管网爆管情况时,应迅速停止供水并关断所有楼栋供回水阀门,从室外管网泄水口将水排空,然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对室外管道进行试压、冲洗和消毒,并应符合本规程第11.1节和第11.2节的规定后,才能继续供水。

12.3 室内管道维护

12.3.1应定期检查室内管网,供水立管、上下环管不得有漏水或渗水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3.2应定期检查减压阀工作情况,记录压力参数,发现压力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12.3.3应定期检查自动排气阀工作情况,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3.4室内管道、阀门、水表和水嘴等,严禁遭受高温或污染,避免碰撞和坚硬物品的撞击。

12.4 运行管理

12.4.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12.4.2运行人员应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应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

12.4.3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12.4.4设备的易损配件应齐全,并应有规定量的库存。 12.4.5设备档案、资料应齐全。

12.4.6应根据原水水质、环境温度、湿度等实际情况,经常调整消毒设备参数。

12.4.7 当采用定时循环工艺时,循环时间宜设置在用水量低峰时段。

12.4.8在保证细菌学指标的前提下,宜降低消毒剂投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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