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
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见表C.1。
表C.1 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
编号:
1、(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通报单位 2、(通过网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车辆品牌 机 动 车 基本信息 车辆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编号(国产车) 是否已整改合格/进口凭证名称、编号(进口车) 并注册登记 是□ 否□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一)违规类型: 1、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与公告数据不一致; 3、公告数据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4、主要特征、技术参数与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不一致; 5、其他。 (二) 违规情形(详细准确描述违规项目涉及的参数、尺寸、特征等信息及判定违规的依据,机 动 车 违规信息 并附相关资料和照片) (三)违规原因初步调查 发现单位 填报单位 填报信息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时间 省交警总队 审核信息 审核人 审核时间
(一式两份,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的检验项目照片要求见表D.1,检验资料照片要求见表
D.2。
表D.1 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序号 照片内容 要 求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根据车辆类型,还应能: 1、对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2、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左)侧面防护装置; 3、对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4、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对栏板挂车,能清晰识别在车厢(左)侧面喷涂的栏板高度; 1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5、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能清晰辨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包括标志灯和标志牌); 6、对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 7、对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前端标注的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的识别标志; 8、对教练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身(左)侧面喷涂的“教练车”字样; 9、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 10、对残疾人专用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前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和轮胎。根据车辆类型,还应能: 1、对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能清晰辨别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放置于车顶或车辆后部适当位置时拍照); 2、对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3、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2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4、对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所有挂车(无法喷涂或粘贴放大的号牌号码的平板挂车除外),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 5、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6、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能清晰识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 7、对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所有类型机动车 所有类型机动车 适用车辆类型 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能清晰显示两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或处于开启状态下的外推式应急窗和一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 8、对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 9、对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后端标注的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的识别标志; 10、对教练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身后部喷涂的“教练车”字样; 11、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外观制式; 12、对残疾人专用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后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表D.1 检验项目照片要求(续)
序号 照片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要 求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4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注: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时,无须单独拍摄本照片。 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5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12000kg的货车,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对使用行驶记录仪作为行驶记录装置的,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对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能清晰确认其安装的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的摄像头数量和安装位置。 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能确认灭火器是6 灭火器拍照 否有效。 注:车厢内部拍照能清晰显示本照片要求的信息时,可不单独拍摄本照片。 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对校车,应能显示照管人员座位的位置和标识;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专用校车7 车厢内部拍照 的能观察到座垫平面的座椅(位),应能识别是否配备了汽车安全带;对厢式、棚式货车和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部外观情况和车辆号牌。根据车辆类型,还应能: 1、对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显示后部车8 车辆正后方拍照 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放大的号牌号码; 2、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能清晰显示安全标示牌; 3、对专用校车,能清晰显示后围板上的停车提醒标示。 注: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本照片要求的信息时,可不单独拍摄本照片。 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校车 客车、校车、厢式、棚式货车和挂车 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汽车 汽车(低速汽车除外) 适用车辆类型 3 所有类型机动车 能清晰显示校车标牌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的放置状态,以及校车标牌背面的签注内容。 9 校车标牌拍照 注: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和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校车标牌在前、后风窗玻璃的放置状态时,可只拍摄校车标牌背面的签注内容。 10 校车标志灯拍照 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拍照 操纵辅助装置 拍照 能清晰显示校车标志灯打开状态下的车辆状态。 注: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和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本照片要求的信息时,可不单独拍摄本照片。 能清晰显示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打开状态下的车辆状态。 注: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能清晰显示本照片要求的信息时,可不单独拍摄本照片。 能清晰显示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能确认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出厂编号。 残疾人专用汽车 校车 校车 校车 11 12
表D.2 检验资料照片要求
序号 1 2 3 4 照片内容 机动车行驶证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资料摆放端正,能清晰显示文字、印章。 所有类型机动车 要求 适用车辆类型
参考文献
[1] GB 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2] 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3] GB 18986—2003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4] GB 20300—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5] GB 24315—2009 校车标识
[6] GB 24407—2012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7] 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8] GA 3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9] GA 37—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10] GA 524—2004 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11] GA 804—2008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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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
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15] 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 加强车辆
〈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16] 公交管[2014]138号 《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7] 公交管[2014]196号 《关于严格重中型货车和挂车注册登记的通知》
[18] 公交管[2014]219号 《关于贯彻实施〈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 《国家标准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