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2019-08-29 21:31

电力行业工作票制度学习资料

1. 工作票执行要求

1.1. 一般规定

说明:一般规定共10条,对工作分类,工作方式,工作票人员要求,外单位的要求,变电、线路、无人变电站工作票的使用原则进行规定。 1.1.1 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的工作分3类:

(1) 全部停电的同坐,是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

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 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

并未全部闭锁。 (3) 不停电工作,是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或许可在带

电设备外壳上、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1.1.2 在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4种: (1) 变电站(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 变电站(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3) 变电站(线路)三种工作票; (4) 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1.1.3 一份工作票上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资质的3个人分别担任,不允许在一份工作票上出现失去互相监督的情况。 说明:强调人员资质和互相监督关系。 1.1.4 变电站工作票的使用。

(1) 工作人员办理工作票时,原则上应使用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 (2) 变电站通信专业工作时,工作人员需按变电站要求办理进站手续,

1) 进入变电站专用通信机房、专用通信电源机房工作,应办理通信分公司工作票,并当面

或电话通报变电运行单位或现场值班长;当涉及保护与通信接口的相关工作时,继电保护人员可作为外协人员配合通信人员展开工作。非通信分公司人员开展的工作,工作票需与通信分公司履行“双签发”手续(对于工作不需要现场办理安全措施时,可以使用电话办理许可、间断、延期手续,在双方所执工作票的该栏,双方互代填写和签名)。 2) 通信分公司人员进入变电站除专用通信机房、专用通信电源机房外其他所展开的工作,

应使用变电运行单位工作票,履行“双签发”手续,并由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运行人员许可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不需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和《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

(3) 继电保护人员进入变电站通信机房从事继电保护工作应办理变电站工作票;当涉及保护

与通信接口的相关工作时,通信人员可作为外协人员配合继电保护人员开展工作。 (4) 因工作需要,进入变电站进行现场了解、熟悉设备(含二次回路调查)的有关工作人员,

无需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陪同。 (5) 在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除办理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外,视工作状况(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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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5.1.3.7条的规定)应办理《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以下简称二次措施单)。

(6) 对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范围内的工

作,可办理一份工作票。

(7) 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办理一份第二种工作票。 (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全部停电,而在不同地点的工作(包括相关二次回

路两端的工作),在安全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以只办理一份工作票。 (9) 工作本身不需一次设备停电时,无论一次设备停电与否根据工作需要可办理第二种或第

三种工作票。

说明:1)在以往的工作中,运行人员根据停电与否,要求工作人员选定一种、两种工作票现根据工作的要求进行工作票的选定,符合工作实际。 2)对线路同样适用。

(10) 在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中进行改、扩建工作,新建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或虽已连接,

但有明显的断开点,而且安全距离足够、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在进行安装或试验时,可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已与运行设备连接且无明显的断开点,则办理第一种工作票。 (11) 高压试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说明:由于高压试验危险性较大,对进行试验时的工作票执行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同时有检修和高压试验时,可办理一份工作票,试验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说明: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把关,对同一个部门比较实用。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若检修和高压试验分别办理工作票时,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前,工作许可人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只在保护室进行的继电保护工作,在做好“解开跳、合闸,电流、电压”等二次安全措施后,确保互不影响安全时,在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后可以不收回继电保护工作的工作票,同事可进行继电保护的相关工作,但须由继电保护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所办理的两联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填写时间并签名;继电保护工作完工后,而高压试验工作还没结束时,须办理间断手续,待高压试验办理间断或工作终结手续后方可拆除二次安全措施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人员配合,应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的“备注”栏内注明。

说明:1) 若一次检修(不含高压试验)和继电保护工作分别办理工作票时,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前,须将一次检修工作票收回,继电保护工作票可以不收回,可以在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后,同时开展只在保护室进行的继电保护工作,但其他工作必须停止,且须由继电保护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所办理的两联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填写时间并签名。 2) 若一次检修(不含高压试验)和继电保护工作共用一份工作票时,该份工作票在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后可以不收回,可以在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后,同时开展只在保护室进行的继电保护工作,但其他工作必须停止,且须由该份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所办理的两联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填写时间并签名。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短路接地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恻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由高压试验人员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未拆除一次回路接线或未解开二次回路接线的情况下,在进行加压试验前必须停止其他相关工作。 1.1.5 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说明:对向谁办理工作票,在什么情况下办理几份工作票进行了规定,要求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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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对线路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掌握,合理安排好工作负责人和办理完成工作票手续,避免出现不履行工作票手续而开展工作的情况。

(1) 工作人员办理工作票时,应使用工作地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 1) 对于存在委托运行维护关系,受委托单位在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需要退出重合闸的

第二种工作票和紧急缺陷处理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当面或电话通报委托单位的线路设备管理部门。

2) 对于线路上ADSS光缆的工作,应按外单位工作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使用工作地段

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履行“双签发”手续。

(2) 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可以共用

一份第一种线路工作票。

(3) 一条线路工作,只需向工作地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办理工作票,如输电所(分局)、通

信所、运检站。 (4) 线路检修(施工),需要其临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进行配合停电时,若工作线路和

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同一调度许可且计划同时停电,只需办理一份工作地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在配合停电时线路上进行解引流,放落导、地线时,该配合停电线路应单独填写工作票),但须在工作票中“停电线路名称”栏内分别填写。若工作线路和配合停电线路属不同调度许可或计划不同时停电送电,配合停电的线路应单独办理工作票(几条配合停电线路属于不同调度许可时,应分别办理工作票;几条配合停电线路属同一调度许可且计划同时停送电时,可办理一份第一种工作票;如配合停电线路与工作线路分别填写工作票时,工作线路使用的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在备注栏同步注明,如“需×××kV×××线路配合停电”)。

说明:在办理工作票前,应根据工作任务进行工作票的选用,按上述要求办理一张或几张工作票。具体有一下几种情况:

1) 同一调度,且计划同时停送电,配合停电线路无工作,办理一份工作地段线路运行维护

单位的工作票。

2) 同一调度,且计划同时停送电,配合停电线路有工作,工作线路填写工作票,配合停电

线路单独填写工作票,工作线路使用的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在备注栏同步注明,如“需×××kV×××线路配合停电”。

3) 同一调度,且计划不同时停送电,工作线路填写工作票,几条配合停电线路属同一调度

许可且计划同时停送电时,可办理一份第一种工作票。

4) 同一调度,且计划不同时停送电,工作线路填写工作票,几条配合停电线路属于不同调

度许可时,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 不同调度许可,几条配合停电线路属同一调度许可且计划同时停送电时,工作线路填写

工作票,几条配合停电线路填写一张工作票。 6) 不同调度许可,几条配合停电线路属不同一调度许可且计划同时停送电时,工作线路填

写工作票,配合停电线路单独填写工作票。

7) 不同调度许可,几条配合停电线路计划不同时停送电时,工作线路填写工作票,配合停

电线路单独填写工作票,有几条线路开几张工作票。

(5) 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施工,应办理工作地段被跨越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线路第二种工

作票。

(6) 在同一电压等级的数条线路上一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共用一份线路第二种

工作票。

1.1.6 外单位工作规定

说明:重点对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域工作进行相关规定;工作票双签发要求,同原细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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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所变化。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证明经本单位盖章(法

人公章或项目部公章)后定期或工作前报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备案,并由生产单位安全监察不下发各运行部门作为办理工作票手续的依据。原则上不允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域工作,对一些房屋维修、绿化保洁等非电专业工作,由委托单位出具证明,明确工作负责人,作为办理工作票手续的依据。对于生活设施、办公设施的维护不需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变压站(含集控站、变运班)运行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2) 外单位在运行中的变电站从事基建投产后未满一年的缺陷处理工作,不用办理“外单位

工作任务许可单”;从事其他工作,工作前应填写“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个工程项目可以只办理一份“外单位工作许可单”),并按工作任务性质(生产项目、基建项目或安措项目等)提交生产单位对应部门(生技部、工程部或安监部等),生产单位对应部门在审核该单位有效工作来源的证明后,在“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上签字并盖章。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外单位保存,一联由外单位交变电站运行人员,作为外单位引入变电站工作的介绍信(情况特殊时可使用传真或复印件)。 说明: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同以前要求不同,仅作为外单位进入变电站工作的介绍信使用(同配网电气工作票的要求不同)。

1)运检站不是为外单位,不需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2)供电局与地方电力公司联合运行时,地方电力公司受供电局委托进行检修工作时不需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3)变电站委托运行,受委托方雇用外单位进行时工作需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变电站产权如属三方所有,供电局到变电站在自己产权部分工作不需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在委托供电局运行的他人产权部分也不需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3) 外单位人员到变电站了解现场情况,应持有“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或与运行单位主

管部门联系,运行单位主管部门以电话、传真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变电站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后由变现站运行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入生产场所。 (4) 工作票必须由外单位和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双签发(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除外)。 (5)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在运行中变电站进行改(扩)建、检修等工作时,选用工作票前

由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运行人员填写“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后,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运行中线路进行改建、检修或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线路配合停电等工作时,选用工作票前由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填写“线路安全技术交底单”后,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人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工作票。 说明:同流程原来的理解和执行要求不同:安全技术交底单不再是对工作票的照抄照搬,应在工作开展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负责设备运行管理的人员讲明任务,设备运行管理的人员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为办理工作票时应填写的主要内容,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对于外单位对运行设备不熟悉,由设备运行管理的人员进行把关。 (6) 已执行的工作票,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与外单位各保留一联备查。 1.1.7 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的使用规定。

(1)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并向调度办理工作许可、延期、工作间断、增加工作内容和终结手续,现场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组织专人设置和拆除。

(2)小组负责人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并使用“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一式两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明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止杆号或电缆头起止地段及安全措施和工作计划时间,一联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联交小组负责人。

(3)在该线路工作的各小组,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得到工作负责人通知后,各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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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完成该工作地段的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得到同意后,各小组在分组派工单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及时间,方可进行工作。

(4)多天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过程中,工作地点(地段)接地线的装设拆除,小组负责人均须报告工作负责人。

(5)工作完成后,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工作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绝缘子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拆除本小组所做的安全措施后,工作人员不准再进行任何工作;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本小组工作完成情况及安全措施拆除情况,办理本小组的工作结束手续。

(6)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各小组的工作结束手续后,方可向调度办理该线路工作终结手续。 (7)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两联“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均应作为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的附件保存。

1.1.8 线路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工作票相关手续的规定。

说明:规定3种情况进行办理。

(1)在已投产的线路(电缆)上工作,当工作不涉及变电站内设备时,凭以办理许可手续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或已第二种工作票,并经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由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工作票签发人会签履行“双签发”手续。

(2)在已投产的线路(电缆)上工作,当工作不涉及变电站内设备时,凭已办理许可手续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或已签发的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经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运行人员同意(明确工作地点及相关安全和注意事项后,在“备注”栏双方签名)后方可进行工作。 (3)在新建线路(电缆)上工作,无论工作是否涉及变电站内设备,应由线路人员办理变电站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并经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由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工作票签发人会签履行“双签发”手续。

说明:指进入变电站进行新建线路(电缆)上工作(此工作基建单位较多)根据《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培训、考核、认定管理办法》(云电安监[2008]32号)规定,线路资格人员可以办理变电站出现构架上工作的变电工作票。 1.1.9 工作中需要引接工作电源时,应征得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工作许可人的同意,电源须在指定位置引接。

1.2. 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的确定

(1)班组或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计划或命令,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熟实设备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2)确定工作负责人后,班组或主管部门应对工作责任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必要时现场了解、熟悉设备情况及工作环境。并根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确定工作人员。

(3)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应与设备停电检修申请中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同一人,当因特殊情况停(复)电联系人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停(复)电联系人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变更,保持停(复)电联系人与工作负责人为同一人。

说明:避免因人员过多,信息传递出现错误,造成事故。

1.3. 工作票的选用

1.3.1 填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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