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者部分停电者;
(2)在电气场所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3)二次系统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1.3.2 填用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上的工作; (3)二次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1.3.3 填用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改、扩建工作的土建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2)运输与装卸大型物件不需进行设备停电者; (3)生产性建筑设施修缮部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4)在开关场、高压室的照明回路上无需将运行设备停电者; (5)消防、绿化、保洁邓不需运行设备停电者。 1.3.4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凡是造成一次设备不能投入运行的工作必须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3.5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除需甜筒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和口头或电话命令外的线路工作,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1.3.6 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为:
说明:参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实际作出以下规定,同原细则有较大出入,同时在实施中药仔细分析应用。
(1)事故特巡、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设备在8h内无法恢复的,则应补办工作票;8h的时间是从设备故障开始计算的)。
(2)线路测温,测量线路杆塔接地电阻、修剪树枝、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补装塔材,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巡视、消缺工作,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水平面以下,工作中与带电体有足够安全距离的工作。
(3)电缆运行人员开展定期巡视、抽水工作、测温、测量回路电流、隧道堵漏、在线监控、照明、通风、消防、防洪、设施检查。
(4)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运行恩怨开展下列工作;
1)电压互感器、电容器、站用变压器等的高压侧熔断器更换工作; 2)设备定期维护和日常维护工作;
3)集控站对所集控的变电站进行遥控试验。
上述工作不需填用工作票,其中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工作必须经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运行人员或值班调度员同意,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运行人员或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将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内。
1.3.7 在变电站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时,除填用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外,有下列工作并设计电流互感器二次短路接地线的接入与拆除、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接线的解除与接入、直流线、电流线、电压线、连锁跳线、信号线的拆、接以及改线等时,需要办理二次措施单:
(1)在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远方跳闸装置、低频低压减载装置、有连跳回路的变压器保护及其他具有连锁回路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
(2)在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及自动装置回路上的工作;
(3)在110kV及以上运行中的互感器二次回路、纵联保护通道及相关设备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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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综合自动化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5)需要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直流、交流、信号电源临时拆开和更换的工作、
说明: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时,不涉及二次回路接入及拆除不办理二次措施单。 1.3.8 下列情况需要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1)外单位来变电站开展设备检修、防腐、调试及改(扩)建等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时。
(2)外单位在运行中线路进行基建、大修、改造、施工或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线路配合停电等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时。
1.4. 工作票的填写
1.4.1 工作票签发前(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接受前)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工作票前,必须掌握、核对现场情况。
1.4.2 使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工作票时,工作票编号由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手工填写工作票的相关内容时,用蓝、黑颜色的钢笔(碳素笔、圆珠笔)填写。
1.4.3 工作票填写要求内容正确、字迹清晰,一式两联,不得任意涂改(包括用涂改液、涂黑或用刀片刮)。如有个别非关键词错、漏、多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且一份工作票中非关键词错、漏、多字的修改不得超过3处,总共不得超过3个字,否则应予作废。
笔画不清需补笔的不属修改范围,修改的方式如下:
(1) 错别字:错别字的修改应在其上方修改,同时在错别字上横划三道。 (2) 漏字:在漏字处下方划“∧”符号,在“∧”的上方写上所漏的字。 (3) 多字:在多字处横划三道。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终止工作或关键词出现错、漏、多字情况时,该工作票予以作废,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并重新办理工作票:
(1)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及连接片功能名称,有效保
护范围内接地线安装位置及编号;
(2) 断开、拉开、合上、取下、给上、投入、切除、短接、拆除等操作使用动词; (3) 有关设备编号的阿拉伯数字,甲、乙,一、二,Ⅰ、Ⅱ,A、B等; (4) 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1.4.4 工作票内使用时间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和24小时制北京时间填写,年按4位数填写,“月、日、时、分均须填写两位数,不足两位数的前面加0。时间、设备运行编号、操作顺序号、电压等级、杆塔号、计量单位的数字等均使用0、1、2、3···阿拉伯数字符号组成;线路回数、母线的分段编号用甲、乙等罗马数字(Ⅰ、Ⅱ、Ⅲ等)书写。 1.4.5 计量单位书写应符合法定计量要求。
1.4.6 工作班人员如有外协人员配合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外协人员多少人,指定工作班人员(正式人员)×××负责监督其施工作业中的安全。 1.4.7 变电站工作票中除“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工作间断”栏和工作负责人所执的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中“工作票终结”栏外,其他栏不允许空白;不存在或确实没有的,文字部分应填“无”(同一栏中的签名允许空白),数字部分应划“/”。
说明:工作票中填写的数字地方,如确实没有就划“/”。不需要断开断路器的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在“应断开断路器”栏填“无”。划“/”填“无”等工作应在工作终结前进行,“工作票终结”栏除外。
1.4.8 线路工作票签发后,工作负责人所执联除“延期”、“工作间断”栏外,其他栏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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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空白;不存在或确实没有的,文字部分应填“无”(同一栏中的签名允许空白),数字部分应划“/”;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会签人)所执联除“许可工作时间”(第二种工作票指“开始开工时间”)、“终结报告的时间”(第二种工作票指“工作完成时间”)应根据工作负责人的通报填写相应时间外,其他内容允许空白。
说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会签人)所执行的要求不同。
1.4.10 备注栏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备注时间并签名。
1.4.11 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填写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对于布置复杂的电气设备,或在线路交叉跨越出的工作及设备接线方式进行改造的工作,用文字表达未能完全清除时,应附停电检修(施工)范围简图,并在图中用颜色来区分停电、不带电和接地部分(红色代表带电、蓝色代表不带电、黑色代表接地),以保证实施安全措施时的正确完备。
说明:由于此部分在各个运行单位执行上不统一和安全检查中个人的理解不同,无法规定出统一的安全措施,现由安监部正在编制相关具体的细则,知道执行。目前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参考具体的工作票填写说明和样票进行填写。
1.5. 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必须由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不准电话签发或代签发。签发工作票前,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掌握、核对现场情况。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可以作为工作班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在审核工作票时,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满足要求后方可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有权拒绝签发不按书写要求填写或涂改、字迹不清、措词含糊的工作票。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应做补充完善,并要求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清楚后在签发。
(2)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在变电站(线路)进行工作办理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时,工作票实行双签发;有人值班变电站工作票的会签首席必须在现场办理。
(3)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后,工作票即被认为以签发。
1.6. 工作票的接收
(1)变电站工作票按规定时间送达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由值班负责人审核并接收;线路工作票无需进行送票及收票过程,但工作票签发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会签人)保存一联。
说明:根据目前实际工作情况做出的规定,线路票无送票及收票过程,同原规定变化较大。
(2)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和变电站第二、第三种工作票在工作前交给值班负责人。
因距离较远、无法使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或重新填写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工作票签发人或由其委托工作负责人将已签发的工作票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办公自动化的方式全文传达给值班负责人,传达必须清楚,值班负责人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核对。
(3)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及时核对是否按规定填写工作票,确认无疑问后,填写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签名。若在审查中发现疑问,应向工作牌负责人询问清楚。
如工作票存在下列情况时,值班负责人应拒绝接收,该份工作票应重新填写并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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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任务或工作地点(地段)未按规定填写; 2) 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或超出计划停电时间; 3) 安全措施填写错误;
4)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5) 工作票上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1.7.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说明:本条文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了分工规定。 1.7.1 值班员根据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按照工作时的设备状态要求实施安全措施。根据工作票的要求投切想过直流(空气开关、熔断器、连接片)、低压及二次回路。
1.7.2 工作地点(地段)装设接地线、遮拦、围栏,悬挂标示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实施。
1.7.3 变电站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组织完成二次措施单等现场的安全措施。
二次措施单的技术要求说明如下: (1) 满足二次措施单的使用范围,且从事需要填写二次措施单规定的工作时,应填
用二次措施单。二次措施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填写由工作班组自己完成的安全措施。
(2) 二次措施单在实施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措施前填写,对二次措施单的正确
性和具体执行,有工作负责人负责。
(3) 工作负责人应在办理工作终结前将二次措施单中的一联交付工作许可人保存
(若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工作许可人须将二次措施单中的一联收回保存),工作许可人应督促工作负责人在两联工作票中填写二次措施单的张数。二次措施单应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保管备查,运行人员不对二次措施单的正确性和具体执行负责。
(4) 二次促使单需修改时,按照工作票的要求执行。 说明:二次措施单内容应分别填写,不能并项。
1.7.4 新建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的或可判断的断开点施工人员和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运行人员均应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因新建设备施工导致误碰、误跳运行设备。 1.7.5 已部分带电但尚未移交的新设备,施工人员和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运行人员均应同时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如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开关柜门上加双挂锁等)。 1.7.6 在变电站10kV及以上线路(电缆)出线侧变电设备上工作,线路(及有关支线)各侧应接地;若对侧因用户原因无法接地,则须在工作地点靠线路侧装设一组接地线。线路各侧的安全措施由管辖调度指挥完成。
1.7.7 变电站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如设备试验、整组试验等)需要变更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工作许可人进行变更,并在“备注”栏注明变更内容及时间,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但工作终结时应恢复到工作许可时的状态,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拆除遮拦、围栏、标示牌。 1.7.8 设备检修、试验时,需将保护动作可能引起其他运行设备拒动或误动的连接片退出,如失灵启动连接片、联跳其他分路断路器、母联断路器或内桥断路器连接片、安全自动装置或保护装置中断路器运行检修位置切换开关等。
1.7.9 几套保护、自动装置共用一面屏时,当检验其中一套装置时,可用封条等将该屏内其他运行装置的面板、连接片、切换开关、二次侧空气开关及二次接线端子封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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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线路厂、站、用户端的安全措施分别由各端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实施,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应作为作业步骤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 1.7.11 线路带电作业在工作前,工作负责人需与管辖调度或受其委托办理工作票相关手续的工作地段所在供电局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征得其同意。如需要退出线路重合闸,在得到重合闸已退出的明确答复后,应在工作票对应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如不需退出线路重合闸,应将值班调度员姓名及时间填写在工作票“备注”栏内。
说明: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便于追责。
1.8. 工作许可
1.8.1 变电站工作票
(1)值班负责人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满足工作要求,指定一名熟识情况的值班员(含值班负责人担任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2)工作许可人在许可前应核对工作负责人身份与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相符。 (3)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手持工作票共同到施工现场,根据工作票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附简图说明,完成下列手续后,工作班组方可开始工作。
1)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与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对应情况,对有调整的进行说明,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指明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确认安全措施满足要求时,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4)一份工作票上的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后同一时段内不得担任另外一份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人员。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时段内允许是另一份工作票的工作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后,可以担任另外一份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人员。 1.8.2 线路工作票
(1)线路工作许可人指与工作负责人直接联系的当值值班调度员;由工作负责人与线路(含配合停电线路)管辖调度或受其委托办理工作票相关手续的工作地段所在供电单位值班调度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说明:明确了同谁办理工作许可手续、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当面通知、电话传达、派人传达。
1) 值班调度员在将线路操作至合上线路各端接地开关(或装设接地线)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悬挂标示牌后,或接到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关于线路已操作至合上线路各端接地开关(或装设接地线)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悬挂标示牌的通知后,应及时与工作负责人办理许可手续。
2) 线路第二种工作票不需履行许可手续。
3) 配合停电的线路属于另一地调或县调许可时,配合停电的线路应单独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与该地调或县调值班调度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工作负责人须办理完工作票(含配合停电线路单独办理的工作票)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3)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第二种工作票指开始工作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将“许可工作的时间”(第二种工作票指“开始开工时间”)当面或电话通报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会签人),签发人(会签人)应在所执工作票上填写相应时间。
(4)一份工作票上的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后同一时段内不得担任另外一份工作票(配合停电线路单独办理的工作票除外)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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