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9-08-29 21:54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

的意见

(初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不断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快建立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11?31号)、《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指导纲要>的通知》(潍教字?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中小学去行政化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保障专家办学和依法自主办学的制度机制,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但与新时期教育发展面临的学生成长个性化、发展需求多样化、改革创新综合化、治理方式多元化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学校内部仍然存在着:管理层级多、“上传下达”的行政管理模式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岗位权责边界不清晰;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多、服务效能和意识不高;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不畅、意愿不强、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深化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既是学校实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又是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积极性,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基础教育领先地位的迫切需要。

二、压缩校内管理层级,推进扁平化管理

加快建立以师生为导向,有利于简化程序,快速响应师生、教育教学需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的管理机制。

1.减少学校管理层级。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积极探索由副校级干部直接兼任年级(学部)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制度。学校中层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立正、副两个层级,年级(学部)内部不再细分管理层级,大幅压缩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管理层级,畅通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

2.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规定的内设机构数和干部职数内,根据各自实际,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自主制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能分工。完善各组织机构间相互约束机制和组织机构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3.落实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保障《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教师的各项自主权,保障教师主人翁地位。落实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干部和行政服务效能、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开发校本课程、评价学生成长、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等权力。

4.全面落实学校干部兼课制度。学校干部原则上均应兼课,不得脱离教学一线。兼课类别和课时量,参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件,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干部兼课情况予以公示,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职

称评聘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5.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新途径。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打造便捷的学校和教师、学校和家庭的沟通渠道。采取信息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会议、各类统计、书面材料报送等事项。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各类经验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实现信息精准、即时的双向传递,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三、创新学校管理机制,推进依法自主办学

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创新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不断优化“四会一章程一核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1.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潍组发[2017]14号)文件,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总目标,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体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如何建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发挥“三个如何”为着力点,突出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完善述职评议考核、项目化推进、清单管理、党建满意度评价、月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等制度。落实学校党组织对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开发等重要事项的把关职责,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加强学校统战、群团、工会和少先队等建设,强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发挥学校章程的统领作用。以去行政化和扁平化为导向,引导教职工广泛参与,主动征求家长和社会意见,不断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加大章程宣传力度,通过公开栏、办公平台、微信号等方式强化知晓度。发挥章程的统领作用,营

造公开透明、照章办事的良好氛围。学校应当以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评估结果向学校理事会报告、在校内公布,并于每学年结束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理顺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理事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侧重点,以清单方式予以公布。合理摆布“四会”之间的关系,优化成员组成,提高运行效率。建立校务委员述职评议和效能监督制度,每年公开接受教职工评议。认真落实《潍坊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潍教字[2017]10号),制定、公示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事项清单。建立教职工提案办理评价和学校民主管理指数测评制度,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学校理事会运行机制,按“人岗相适”遴选人选,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执行、解决问题”作用。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发挥家长特长优势,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师评价、学生成长、校本课程开发、家庭教育等事项,促进家校融合发展。规范加强学生会等学生自治机构建设。

4.健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以学生为中心,坚持民主协商原则,按“立、改、废”原则,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各项制度。落实制度执行评价机制,解决“有章不循、有令不止”、随意化和人为性等突出问题,矫正执行偏差,倡树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5.健全师生权益保障和争议解决制度。保护教师合法权

益,建立教师关爱机制。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的具体办法,并经学生及家长代表听证后施行,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公开。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提出申诉。

6.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全面推开“常规管理+创新发展+满意度”学年度考核制度,减少日常干扰。纳入对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项目,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党委研究通过。要完善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和年度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推荐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鼓励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督,支持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价。

四、转变管理理念,落实七项管理制度

在教育系统全面建立并实施目标管理、清单管理、底线管理、项目管理、协商管理、风险管理和价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校长任期目标计划,将章程实施、规划落实和任期目标的达成度等作为对学校和校长的学年度考核、校长职级评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以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作为根本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目标计划。教师自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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