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及房屋出现隐患时采取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
8)加强施工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安全隐患。
9)工地和附近医院建立密切联系,工地设医务室,配齐必要的医疗器械。
8.5防建筑物及房屋开裂施工措施
1)施工时严格按照浅埋暗挖隧道施工原则组织施工,确保邻近既有建筑物安全。预防附近房屋开裂事故,平时做好观测记录。
2)针对各种不同的结构特点合理布臵施工监测点。施工中加强监控量测,根据监控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和反馈,制定相应处理措施,施工中严格控制地表沉降。
3)加强地质预报,防止突然变化的地质带来坍塌等灾难事故。 4)加强注浆堵水及地层改良工作,尽量把地层沉降控制到最小。 5)隧道施工严格按照“十八字”方针进行,基坑开挖施工严格控制横向位移。
6)针对建设年代久远的建筑物或房屋,应根据其基础及主体框架结构的实际功能适当进行加固。 九、危险源监控
根据西北旺站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施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及 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坍塌可能产生的严重危害,集团地铁指挥部及公司将 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坍塌作为重大危险源,对该危险源的控制按照公司、项目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工区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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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四级监控体系 。
1)集团公司地铁指挥部、公司监控
集团公司地铁指挥部、公司对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坍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由公司安质部负责,安质部在对项目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进行指导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重点控制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并将 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坍塌事故作为防范和监控重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实施。要求项目部加强对 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作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大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防护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投入,完善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施工操作规程和日常检查制度,明确各及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奖罚措施,并将在施工过程中方案制定、日常检查、安全投入,问题整改等情况填写安全月报,按时报公司安质部。
2)项目部及公司安质部门监控
项目部负责对工程西北旺明挖车站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内容进行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将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坍塌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针对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施工中的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程、根据应急预案和管理方案中制定的防护措施提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尽快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投入资金,做好现场临边和人员安全防护。
制定本级安全培训计划和监控检查制度,在施工人员进场后要进行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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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措施等内容的教育,并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做到人员教育覆盖率和重点工序交底率100%,同时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把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坍塌危险源的检查和控制情况按月度上报。
制定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坍塌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同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本级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3)工区
协助项目部对本单位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施工中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提供对管理方案方案的参考意见;负责对管理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中临边和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等措施的落实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助项目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的自查力度,尽量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到实处。
4)作业工班
在周边建(构)及房屋开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可取缔或取消的危险源及时处理消除,尽量防止新的危险源出现和突发性危险事故发生。 十、应急响应 10.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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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参考”对事故等级进行规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突发事件分级的要求,有本工程相关的突发事件分级如下:
依据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的(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4)造成军队或中央单位的供电、供水、通信等线路运行中断或城区大范围停水、停电、通信中断等,产生特别严重的后果的;
5)造成地上及周边中医药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桥梁、铁路等毁坏或丧失使用功能并出现二次伤亡事件,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2)重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造成城区较大范围停水、停电、通信中断等,产生重大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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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造成地上及周边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破坏、既有线运营安全受严重影响,并可能出现二次伤亡事件,社会影响重大的。
(3)较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以上(含)5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主要交通干线及桥梁受损,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严重影响的;
5)水、电、气、热、通信等管线主干管断裂,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严重影响的。
(4)一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特点,需要强化各单位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突发的各类环境风险事件和自身风险事件的应急与抢险管理,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控制和实施抢险,防止风险事件影响和蔓延,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轨将一般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件由高到低氛围A、B、C、D、E五个级别,即:
A:符合下列任一条款的,属于A级事件: ① 死亡2人或重伤5人(含)以上10人以下 ②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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