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4)

2019-08-29 22:38

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有效地遏制了严重违法广告的蔓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卫生部和工商总局共同修订出台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面规范,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把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纳入到有害信息的管理范围。

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和震慑了广告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帮助监管执法部门排除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06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96万件。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下发各地,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虚假医疗广告、非法行医、医院管理结合起来整治、加强互联网、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等格外引人注目。

据介绍,根据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要求,整治重点仍然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监管重点是广告发布环节。《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专项整治要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工作要点》特别提出,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工作要点》对各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

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工作要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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