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按筒式塔身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斜柱、直柱和梁,均按体积合并计算按柱式塔身定额执行。
(4)钢筋混凝土、砖塔身内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平台、回廊以体积计算。平台、回廊上设置的钢栏杆及内部爬梯按第七章相应子目执行。
(5)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圈梁以体积计算,按现浇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3.塔顶及槽底:
(1)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粱。
回廊及平台另行计算。
(2)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执行。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5.倒锥壳水塔: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环梁混凝土以体积计算。 (三)贮水(油)池
1.池底为平底执行平底定额,其平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有斜坡者,执行锥形底定额。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池壁有壁基梁时,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池壁应从壁基梁上口开始,壁基梁应从锥形底上表面算至池壁下口;无壁基梁时锥形底算至坡上表面,池壁应从锥形底的上表面开始。
3.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池内柱的体积内。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或壁基梁上表面)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板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池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按现浇构件分部的矩形梁定额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混凝土分部的相应定额计算。
2.圆筒仓:
(1)本计价定额适用于高度在3Om以下、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圆形仓工程量应分仓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计算。
(3)圆形仓底板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基础按现浇构件结构分部的相应定额计算。 (4)仓顶板的梁与挑檐板计入仓顶板体积计算,按仓顶板定额执行。
(5)仓壁高度按基础顶面至仓顶板底面(锥壳顶板和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顶板至仓顶环梁上表面)高度计算,不扣除0.3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附壁柱、环梁(圈过梁)、两仓连接处的墙壁计入仓壁体积。
(五)地沟及支架
1.本计价定额适用于室外的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应分别按体积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
3.地沟预制顶板,按预制结构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4.支架均以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
5.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结构分部的相应定额计算。 (六)栈桥
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体积合并、肋梁与板的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栈桥斜桥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板高在12m内定额执行。
3.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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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金属构件不论在专业加工厂、附属企业加工厂或现场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费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二、本定额中各种钢材数量除定额已注明为钢筋综合、不锈钢管、不锈钢网架球的之外,均以型钢表示。实际不论使用何种型材,钢材总数量和其他人工、材料、机械(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变。
三、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局部制作用螺栓或铆钉连接,亦按本定额执行。轻钢檩条拉杆安装用的螺帽、圆钢剪刀撑用的花篮螺栓,以及螺栓球网架的高强螺栓、紧定钉,已列入本章节相应定额中,执行时按设计用量调整。
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除购入构件外应另按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五、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的,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
六、金属结构制作定额中钢材品种系按普通钢材为准,如用锰钢等低合金钢者,其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1。
七、劲性混凝土柱、梁、板内,用钢板、型钢焊接而成的H、T型钢柱、梁等构件,按H型、T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截面由单根成品型钢构成的构件按成品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
八、本定额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亦未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
九、轻钢檩条拉杆按檩条钢拉杆定额执行,木屋架、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拉杆按屋架钢拉杆定额执行。 十、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执行。
十一、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均按挡风架定额执行。
十二、钢漏斗、晒衣架、钢盖板等制作、安装一体的定额项目中已包括安装费在内,但未包括场外运输。角钢、圆钢焊制的入口截流沟篦盖制作、安装,按设计质量执行钢盖板制、安定额。
十三、零星钢构件制作是指质量50kg以内的其它零星铁件制作。
十四、薄壁方钢管、薄壁槽钢、成品H型钢檩条及车棚等小间距钢管、角钢槽钢等单根型钢檩条的制作,按C、Z型轻钢檩条制作执行。由双C、双[、双L型钢之间断续焊接或通过连接板焊接的檩条,由圆钢或角钢焊接成片形、三角形截面的檩条按型钢檩条制作定额执行。
十五、弧形构件(不包括螺旋式钢梯、圆形钢漏斗、钢管柱)的制作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六、网架中的焊接空心球、螺栓球、锥头等热加工已含在网架制作工作内容中,不锈钢球按成品半球焊接考虑。
十七、钢结构表面喷砂与抛丸除锈定额按照Sa2级考虑。如果设计要求Sa2.5级,定额乘以系数1.2;设计要求Sa3级,定额乘以系数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质量,电焊条、铆钉、螺栓、紧定钉等质量不计入工程量。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时,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再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实腹柱、钢梁、吊车梁、H型钢、T型钢构件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钢梁、吊车梁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8mm计算。
三、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质量;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杆件质量,轻钢结构中的门框、雨篷的梁柱按墙架定额执行。
四、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栏杆是指平台、阳台、走廊和楼梯的单独栏杆。
五、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质量内计算。
六、轻钢檩条以设计型号、规格按质量计算,檩条间的C型钢、薄壁槽钢、方钢管、角钢撑杆、窗框并入轻钢檩条内计算。
七、轻钢檩条的圆钢拉杆按檩条钢拉杆定额执行,套在圆钢拉杆上作为撑杆用的钢管,其质量并入轻钢檩条钢拉杆内计算。
八、檩条间圆钢钢拉杆定额中的螺母质量、圆钢剪刀撑定额中的花篮螺栓、螺栓球网架定额中的高强螺栓质量不计入工程量,但应按设计用量对定额含量进行调整。
九、金属构件中的剪力栓钉安装,按设计套数执行第八章相应子目。
十、网架制作中:螺栓球按设计球径、锥头按设计尺寸计算质量,高强螺栓、紧定钉的质量不计算工程量,设计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应调整;空心焊接球矩形下料余量定额已考虑,按设计质量计算;不锈钢网架球按设计质量计算。
十一、机械喷砂、抛丸除锈的工程量同相应构件制作的工程量。
第八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构件运输
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及门窗运输,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确定。
2.本定额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详见下表。
混凝土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表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项目 各类屋架、桁架、托架、梁、柱、桩、薄腹梁、风道梁 大型屋面板、槽形板、肋形板、天沟板、空心板、平板、楼梯、檩条、阳台、门窗过梁、小型构件 天窗架、端壁架、挡风架、侧板、上下挡、各种支撑 全装配式内外墙板、楼顶板、大型墙板 金属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表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项目 钢柱、钢梁、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吊车梁、制动梁、钢网架、型(轻)钢檩条、钢拉杆、盖板、垃圾出灰门、篦子、爬梯、平台、扶梯、烟囱紧固箍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不锈钢网架、组合檩条、钢支撑、上下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零星金属构件 3.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定额。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5.构件场外运输距离在45km以上时,除装车、卸车外,其运输分项不执行本定额,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执行:
(1)现场预制构件已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翻身就位。如受现场条件限制,混凝土构件不能就位预制,运距在150m以内,每立方米构件另加场内运输人工0.12工日,材料4.10元,机械29.35元。
(2)加工厂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运距在500m以内的场内运输。
(3)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工作内容中未包括场内运输费的,如发生,单件在0.5t以内、运距在150m以内的,每吨构件另加场内运输人工0.08工日,材料8.56元,机械14.72元;单件在0.5t以上的金属构件按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4)场内运距如超过以上规定时,应扣去上列费用,另按lkm以内的构件运输定额执行。 2.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第二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