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作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若发生应按第二十章规定计算。 4.本定额混凝土构件安装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编制的,如施工组织设计需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履带式起重机相应项目套用,其中人工、吊装机械乘以系数1.18;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的起重吨位,按履带式起重机相近的起重吨位套用,台班单价换算。
5.金属构件中轻钢檩条拉杆的安装是按螺栓考虑,其余构件拼装或安装均按电焊考虑,设计用连接螺栓,其连接螺栓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人工不再增加),电焊条、电焊机应相应扣除。
6.单层厂房屋盖系统构件如必须在跨外安装,按相应构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吊装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吊安装不乘此系数。
7.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安装点高度以20m内为准,超过2Om在30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起重机小于25t者应调整到25t)乘以系数1.20;超过30m在4O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起重机小于50t者应调整到50t)乘以系数1.40;超过40m,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8.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柱内),其人工、吊装机械乘以系数1.43。混凝土柱安装后,如有钢牛腿或悬臂梁与其焊接时,钢牛腿或悬臂梁执行钢墙架安装定额,钢牛腿执行铁件制作定额。
9.钢管柱安装执行钢柱定额,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5。 10.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执行。
11.构件安装项目中所列垫铁,是为了校正构件偏差用的,凡设计图纸中的连接铁件、拉板等不属于垫铁范围的,应按第七章相应子目执行。
12.钢屋架、天窗架拼装是指在构件厂制作、在现场拼装的构件,在现场不发生拼装或现场制作的钢屋架、钢天窗架不得套用本定额。
13.小型构件安装包括:沟盖板、通气道、垃圾道、楼梯踏步板、隔断板以及单体体积小于0.1m的构件安装。
14.钢网架安装定额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球壳、筒壳或其它曲面状,其安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三、其它
1.矩形、工型、空格型、双肢柱、管道支架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混凝土柱安装相应定额执行。
2.预制钢筋混凝土柱、梁通过焊接形成的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框架梁与柱的接头现浇混凝土部分按第六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预制柱、梁一次制作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柱梁定额执行。
3
3.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第一层的柱按柱安装定额执行,二层及二层以上柱按柱接柱定额执行。
4.单(双)悬臂梁式柱按门式刚架定额执行。
5.定额子目内既列有“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又列有“塔式起重机”的,可根据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选用:选用卷扬机(带塔)施工的,套“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定额子目;选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套“塔式起重机”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计算方法与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同(即:运输、安装工程量=制作工程量)。但下表内构件由于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易发生损耗(损耗率见下表),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名称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场内、外运输、安装损耗率
场外运输(%) 0.8 场内运输(%) 0.5 安装(%) 0.5 天窗架、端壁、桁条、支撑、踏步板、板类及厚度在50mm内薄型构件 制作、场外运输工程量=设计工程量31.018
安装工程量=设计工程量31.01
2.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按Ⅱ类构件运输计算。
3.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包括框、扇在内)以100m计算,带纱扇另增洞口面积的40%计算。
4.预制构件安装后接头灌缝工程量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接头灌缝按单根柱的体积计算。
5.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钢拉杆部分不另计算。
6.成品铸铁地沟盖板安装,按盖板铺设水平面积计算,定额是按盖板厚度20mm计算的,厚度不同,人工含量按比例调整。角钢、圆钢焊制的入口截流沟篦盖制作、安装,按设计质量执行第七章钢盖板制、安定额。
2
3
第九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中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木种划分见第十六章说明),木门制作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3,木门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5,其它项目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35。
二、本定额是按已成型的两个切断面规格料编制的,两个切断面以前的锯缝损耗按总说明规定应另外计算。
三、本章中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断面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按直径增加5mm。
四、本章中的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木材编制的,需要烘干时,其烘干费用及损耗由各市确定。 五、厂库房大门的钢骨架制作已包括在子目中,其上、下轨及滑轮等应按五金铁件表相应项目执行。 六、厂库房大门、钢木大门及其它特种门的五金铁件表按标准图用量列出,仅作备料参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不论圆、方木,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分别套相应子目,其后配长度及配制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外计算(游沿木、风撑、剪刀撑、水平撑、夹板、垫木等木料并入相应屋架体积内)。
2.圆木屋架刨光时,圆木按直径增加5mm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工程量并入屋架体积内计算。
3.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为方木时,方木部分按矩形檩木计算。 4.气楼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榻屋架体积内计算。
三、檩木按立方米计算,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图示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搏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的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计算。
四、屋面木基层,按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风道、风帽底座和屋顶小气窗所占面积,小气窗出檐与木基层重叠部分亦不增加,气楼屋面的屋檐突出部分的面积并入计算。
五、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水平投影长度乘屋面坡度系数C后,单坡加300mm,双坡加500mm计算。
六、木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和靠墙踢脚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以内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的面积亦不另计算。
七、木柱、木梁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置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
第十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屋面防水分为瓦、卷材、刚性、涂膜四部分。
1.瓦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它不变。换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