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党支部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不可分割。
二、基本要求
第三条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级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自觉坚持集体领导。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重大问题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每位领导
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
(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
(四)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党支部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酝酿讨论,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议事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决议、决定、指示,并做出部署和安排;
(二)讨论决定公司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推荐、任免、奖惩、调动干部,培养选拔后备人才;
(四)审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如战略、规划、重要制度、
机构调整等;
(六)其他需民主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第五条 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应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的形式,按照以下议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的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党支部书记根据一段时期的工作情况,对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直接交代职能部门列出议题,拟制方案;二是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中调研收集意见建议的情况,经报书记确定后提出议题;三是由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报党支部书记确定。没有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
(二)会前酝酿。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2天通报各党支部委员,并提供详细的议案。书记要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协商通气,力求达成共识,再正式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三)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的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四)表决。会议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逐个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一个议题表决后,即由书记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时,一般
不得采取弃权的办法。如果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不做匆忙表决,应进一步酝酿后再提交下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复议。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记录在案。
五、议事纪律
第六条 凡属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议事内容内的事项,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能以其他会议形式及领导碰头会、传阅签批等方式决定。
第七条 表决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需表决的议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支持(同意),方可通过。书记在集中大家的意见时,要进行综合归纳,采纳正确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意见代替集体的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的建议,提请会议表决。
第八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第九条 党支部班子任何成员都不能代替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凡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立即作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并形成决议予以确认。
第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中不宜公开的内
容及会议讨论研究问题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应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带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带头实行正确的集中,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善于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促进领导班子健康有序运转。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加强对党支部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应当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注重教育引导和建章立制,督促班子成员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则,掌握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性基础上的团结;坚持原则,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敢于批评纠正。
第十四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在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