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和账户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二、检查法律依据及相关规章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四)《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五)《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
(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
(八)《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0?151号)
(九)《乐山市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十)《乐山市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方案》 (十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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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十三)《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总行成立了由行长为组长,
反洗钱及账户管理工作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各管理行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会计结算部、大合作银行部、小金融银行部、安保后勤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结算部,各管理行、总行营业部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和账户管理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 检查时段: 2010年1月1日至检查日,必要时可上溯
或下延。
(二) 检查时间安排:2010年8月16至10月31日 五、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反洗钱工作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方面:
①总部:是否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时是否适时进行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是否履行职责,召开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或布臵反洗钱工作;是否及时传达了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布署,转发了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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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控制度;是否开展了反洗钱工作检查;管理层和操作层是否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报告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以上相关资料记录是否齐全;
②支行: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向会计结算部报备,人员变动时是否适时进行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是否履行职责,召开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或布臵反洗钱工作;是否及时传达了行总部有关反洗钱工作布署,转发了相关文件,并结合本行制定的内控制度,开展了反洗钱工作检查;是否确定专人担任反洗钱报告员,反洗钱报告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各项资料记录是否齐全;
2.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①总部:对照反洗钱“一法四令”及人行相关文件,梳理制订的相关内控制度:一是查漏补缺,检查还缺少哪些内控方面的制度,尽快制订相关内控制度,确保无遗漏;二是修订完善,检查以前制订的内控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实用、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三是制订的反洗钱相关制度是否涵盖所有的业务种类(资产、负债、非柜面业务、ATM机、卡等)、账户,内容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善。
②支行:是否严格执行总行制订的相关内控文件,是否制订有符合本支行实际的实施方案。
3.反洗钱宣传培训方面:是否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了哪些形式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是否有相关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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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和记录。
4.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方面:
①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上报情况:一是反洗钱系统抽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完整,检查上报大额交易与系统大额登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报现象;二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存在未报、迟报、未在人行要求时间进行补正上报现象;三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涵盖所有业务。
②可疑交易的分析和甄别情况:
一是是否存在只依赖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不进行人工甄别就进行上报的现象;
二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可排除该交易或客户不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
三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并进行了上报;
四是非系统抽取的交易,如个人贷款提前归还是否进行甄别和分析,排除该交易或客户不可疑、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认为可疑的是否进行了上报;
五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重大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并进行了上报,同时分别向总部和当在人行进行了上报;
六是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对可疑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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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理由不充分,分析不彻底现象,对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内容是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帐号、交易日期、客户身份、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及性质、财务状况、注册资金、开户信息、经营范围、款项用途等;
七是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是否涵盖所有业务。
③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一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了报表;二报表的内容是否齐全;三报表填报的信息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填报规则和口径。
5.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①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是否能按照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②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是否能按照相关规定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③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是否能按照相关规定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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