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当发现断路器在运行中内部有严重的放电声,应迅速拉开上一级电源断路器〔两侧都为电源的应拉两侧断路器〕,然后再拉开该断路器和拉出小车。桩头熔化,套管冒胶、瓷套炸裂、引线熔断应迅速拉开该断路器和拉出小车。 4.3.2 运行中发现真空断路器真空破坏、操作机构损坏等严重缺陷,则应将断路器改为非自动〔分开保护屏上保护电源空气开关〕,并汇报【区调】(或)【站控】。
4.3.3 断路器合闸不成,若无继电保护动作且合闸时该分路遥信量无大幅度变化,可以重新合一次;若继电保护动作,则应查明原因,汇报【站控】。如属于【区调】管辖范围的设备应同时报电网调度。
4.3.4 断路器拒分或有合闸自保持回路的断路器拒合时,值班人员应将该断路器控制电源瞬时断开,汇报调度及有关领导,听候处理。
4.3.5 当操作控制开关至分闸位置而断路器未分闸。可再进行分闸操作一次。如不能分闸,应汇报【站控】,安排检修人员处理。
4.3.6 保护动作而断路器拒绝跳闸,致使上一级断路器保护动作越级跳闸时,应汇报【站控】查明原因,按越级跳闸有关规定处理。
4.3.7 拒绝跳闸断路器必须改为冷备用后才能查找原因。断路器拒绝跳闸故障未解除前,禁止投入运行。
4.3.8 断路器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站控】及有关领导汇报。 4.3.9 发生误拉合断路器按下列原则处理:
4.3.9.1 误拉断路器,对无并列关系的立即自行合上,再汇报。有并列关系的,按调度命令处理。
4.3.9.2 设备误操作或误碰保护接线引起的有关断路器误动作,按4.3.9.1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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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3 若造成母线失电时,立即汇报【站控】或【区调】,拉开所有高压电动机开关,再按按调度指令执行。通讯失灵时,在拉开高压电动机开关后,合上受电线路断路器,恢复主变供电,恢复站变供电,其它设备应在设法与调度取得联系后处理。
4.3.10 操作机构常见异常及处理
4.3.10.1断路器合闸后,“弹簧未未储能”光字牌有短时亮的过程,不亮应重点检查电机及电机电源回路,若常亮或熄灭后又亮,则应迅速切断电机电源,然后检查原因;
4.3.10.2 如储能电机损坏,断路器又需立即送电时,可手动储能。 5 高压配电装置
5.1 高压配电装置的运行规定
5.1.1 配电装置包括母线、断路器、刀闸、互感器、电力电容器、电抗。 5.1.2 室内外配电装置应有装设接地线的专用接地极。配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设备构架,均应按规定有可靠的接地。
5.1.3 配电装置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适合电气灭火的消防设施,并存放于固定位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1.4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主通道和主设备附近应装有照明设施,照明设施与配电设备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便于维护修理。
5.1.5 站内应配有足够的安全用具及备品,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和定期试验,过期或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5.1.6 开关室的房屋应不漏渗,门窗应完好并关闭严密,通风孔、洞要加护网,做好防小动物的措施,电缆沟孔洞应按规定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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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配电装置的接头处应贴示温片,以监视接头是否过热。
5.2 母线、刀闸 5.2.1 巡视检查项目:
A 、刀闸瓷绝缘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或放电异声。
B 、刀闸接触应良好、触头不应顶死,各连接点应无过热变色现象,在高峰负荷时应加强巡视。
C 、刀闸支架接地应良好,铸铁件无锈蚀开裂现象。 D、 冬季应检查刀闸操作杆及支柱瓷瓶无积水、冻裂现象。
E、 软母线弧垂应正常、无断股、松脱现象;硬母线应固定良好,伸缩接头无过热变色或示温片熔化现象。
F 、 母线连接处无松动、螺栓脱落现象。 5.2.2 允许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 5.2.2.1 系统无接地时,拉合电压互感器; 5.2.2.2 无雷击时,拉合避雷器; 5.2.2.3 拉合空载母线; 5.2.2.4 拉合空载站用变压器; 5.2.3 刀闸操作的方法
5.2.3.1 正确使用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5.2.3.2 拉、合刀闸前均应检查相应开关确在分闸位置,停电应先拉负荷侧,后拉闸源侧,送电步骤相反。拉合后应检查刀闸各相是否确已拉开或合闸良好。 5.2.3.3 用刀闸进行等电位操作,必须先将相应开关改为非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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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 手动操作,应迅速果断,但不宜用力过猛,以防震碎瓷瓶。拉闸时如误拉刀闸,并已完全拉开时,禁止再合上;如误拉刀闸时就发现误拉应迅速合上。合闸时,如误合刀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该刀闸再拉开。 5.2.3.5 合接地刀闸前,必须验明确无电压后进行。 5.2.4 母线操作的基本技术规定
5.2.4.1 新装、检修或长期备用的母线投运前应利用有保护的开关,对母线充电。 5.2.4.2 单母线分段接线,若用分段刀闸进行某一段母线的停、送电操作,操作前应确保该段母线上的各出线开关和主变开关在分闸位置。 5.3 互感器
5.3.1 互感器的正常检查项目:
5.3.1.1 运行中互感器所连接的二次仪表、继电器应正常工作。
5.3.1.2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熔丝、限流电阻应完好,接线紧固,接地良好,二次侧严禁短路。
5.3.1.3 电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线紧固,接地良好,二次侧严禁开路。 5.3.1.4 套管及外壳应清洁、无裂纹和放电痕迹;油浸互感器的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其引线出口处应密封良好,无漏油或流胶现象。 5.3.1.5 内部应无异味无异常音响,干式互感器应无大振动声。 5.3.1.6 室外端子箱内应无受潮,接线端子无积灰、打火现象。 5.3.1.7 电压互感器的消谐装置应正常完好。
5.3.2 电压互感器启停用操作及注意事项:
5.3..2.1 启用应先初级、后次级,停用则相反,禁止使电压互感器反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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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停用电压互感器或取下二次熔丝时应先考虑电压互感器所连接的继电保护装置,防止保护误动。
5.3.1.3 母线复役时,相应电压互感器应先投运,停役时则相反。 5.3.2.4 电压互感器进行过一、二次回路接线工作后应重新核相。
5.3.2.5 一次侧Ⅰ、Ⅱ段母线并列运行时,当一组母线电压互感器停用,而相应母线继续运行时,须先将电压互感器二次并列,再退出电压互感器,启用时相反。一次侧未并列运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并列。两组电压互感器不宜长期并列运行。
5.3.3 电压互感器的故障及处理
5.3.3.1 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指示不正常时,应检查压变二次回路熔丝、空气开关、压变刀闸的辅助接点及压变本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5.3.3.2 电压互感器低压熔丝熔断或空气开关跳闸,经检查无明显异状,应立即按原规范更换熔丝或合上空气开关,恢复正常工作,若再次熔断应及时查明原因。 5.3.3.3 电压互感器高压熔丝熔断,应在检修状态下进行更换,若再次熔断应立即停用查明原因。
5.3.3.4 若电压互感器交流电压消失,引起保护或自动装置异常并有可能误动,无法自行处理的应汇报【站控】尽快派人处理,同时申请退出有关保护的运行。 5.3.3.5 电压互感器发生下列故障之一时应立即停用: A、初级熔丝连续熔断两次; B、内部有放电声或严重噪音;
C、本体或套管有大量漏油或引出线出口处有严重流胶现象; D、内部发出焦臭味、冒烟、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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