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并查看各种表的实际度数。 5.居室、客厅有否各种管线外露?是否有暖气回水或其他管线穿过,因为有较多管线穿越居室,会造成装修困难,也会造成视觉上的障碍,影响整体感。 6.阳台裂缝危险大。
7.房间内有无结露现象,保温不好墙滴水;冬天,房间里的墙面如果有结露现象(类似夏天冰镇的瓶啤,在室温下外瓶壁出现的水滴),这个墙面的保温层肯定有问题。
8.在提供暖气的高档物业小区里,还要注意暖气供、回水支管有无倒坡现象,支管的坡度一般为1%。供暖管道穿墙应设套管,地面的套管应高出地面2至3厘米,地面为初装修的,应高出地面5厘米。冬季供暖温度不允许出现低于14℃的现象。 9.供暖管道穿墙及穿过楼板应设套管。
在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前述问题,各业主应立即将相应的问题以书面或照片、音像资料方式记录在案,以备维权。一般说来,房屋交付出现质量瑕疵但并不影 响实际居住的,除非合同有特别的约定,不然业主不得拒绝接受开发商的交付,但开发商的维修义务并不因此而消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 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同时国家对最低保 修期还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业主在验收时发现房屋的局部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开发商在相应的时间内予
以维修到位。
收房时,留心这些陷井!
辛辛苦苦挑选了一套房子,经过了半年多之后,房子终于做好了,可业主这时才发现,收房时“猫腻”还不少—— 没有验收合格证书房子交得不明不白 提醒一:各种收房资料要看齐
一些市民反映,由于对收方程序不太了解,收房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通知业主正式宣布房子已经完工,并具备合同的各项交付条件。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 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催促业主尽快收房出了问题再也不管 提醒二: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不少市民在合同上约定了收房期限,不按期限收房要交违约金,部分开发商利用这一条款催促粘主收房,然后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就不管不问了。这个时候,粘主出现问题就很难找到开发商。 提醒:一定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不是您所购买的房屋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
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在交房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以便以后找其解决。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 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半签署钥匙凭条。
要求交齐配套费用否则不让进房查看 提醒三: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开门。业主担心,如果先交了钱,一旦出现问题,就没有什么可以制约开发商的了。
提醒: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输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在验房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表应付所有项目所购房屋半未备案 提醒四:仔细查看《备案表》
不少业主收房时看到了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却不知道,自己买的那一栋是否已经备案了。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
提醒:业主在收房的时候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
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收房附带苛刻条件要求交一年物业费 提醒五: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粘主收房时,会要求粘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才能收房。
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 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 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
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 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延迟交付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提醒:
对于普通业主而言,首先要在合同上好好下功夫,随后,清楚地了解在整个的交付环节中如何正确应对,如何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或保全,这样即便与开发商发生了难以协商的纠纷,一样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获得胜诉。
第一,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延期交房。由于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问题,所以,开发商通知交房时业主要留心开发商交付的时间,以确认开发商是否违约。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开发商应当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时间,业主在签订合约时可以对照前述竣工时间计算出开发商在合同中 应当交付房屋的时间,如两个时间相差悬殊,则必有一时间为虚假承诺,业主可以在签约前就此向开发商要求加大违约责任的力度。
第二,要留心相应的配套设施是否到位。很多涉房案件起因于配套设施安装不齐全、不到位而产生,而合同中所约定的配套设施的数量、种类、质量、验收标准 要以国家的规定和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另外,配套设施是否按期、按时交付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也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