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规则与主板规则比较
说明:
本表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在32个方面作以比较并说明,在表中的比较部分均以两个规则的完整条文列出,以便直接并且明了地看出两个规则的不同之处。两个规则的章节标题及其安排并不完全一致,这点在“名称”一列中有所表明,本表收录的条文在“名称”一栏中注明了该条文在哪一章节标题之下,两个规则按表先后顺序以“/”隔开。“§”即法律条文中的“条”。
序号 1 发布部门 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 备注 1
2 3 文件性质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2009年3月31日/2009年5月1日 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18日 §7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无相关规定 4 总则 5 发行条件/发§10-1-(二) §33-1-(一) 创业板财务发行条件较为宽行条件_财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与会计 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松,但强调成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长性 2
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6 发行条件/发§10-1-(三) §33-1-(五) 主板没有关于行条件_财务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净资产数额的与会计 7 发行条件/发行条件_财务与会计 8 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0-1-(四)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33-1-(三)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财务数据要求 发行条件/发§12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1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主板没有主营行条件_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一种业务的要资格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国家产业政策。 求;没有对环 3
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境保护政策的强调 9 发行条件/发§13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1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时间期限不同 行条件_主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资格 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0 发行条件/发§19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2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主板在规范运行条件_规范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行中无对于审运行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11 发行条件/发§26-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25-1(二) 主体范围、具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的要求。 4
行条件_规范运行 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不得有的情形:最近36个体要求都不同 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12 发行条件/发§26-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行条件_规范运行 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25-1(一) 发行人不得有的情形:最近36个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5-1-(三) 发行人不得有的情形:最近36个 13 发行条件/发行体条件_规无相关规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