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15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防潮灯 腰形舱顶灯 碘钨灯 管形氙气灯 投光灯 高压水银灯镇流器 安全灯 防爆灯 高压水银防爆灯 防爆荧光灯 灯 具 种 类 扁形防潮灯(GC-31)、防潮灯(GC-33) 腰形舱顶灯CCD-1 DW型、220V、300~1000W 自然冷却式200V/280V 20kW内 TG型室外投光灯 外附式镇流器具125~450W (AOB-1、2、3)、(AOC-1、2)型安全灯 CBC-200型防爆灯 CBC-125/200型高压水银防爆灯 CBC-l/2单/双管防爆型荧光灯
表2.16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无影灯
表2.1 7 路灯安装定额范围
定额名称 大马路弯灯 庭院路灯 灯具种类 臂长1200mm以下,臂长1200mm以上 三火以下、七火以下 灯具种类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3~12孔管式无影灯 第2.12.18条 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
单位。
第2.12.19条 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铃直径、电铃号牌箱规
格(号),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2.12.20条 门铃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12.21条 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2.22条 风机盘管调速开关、“请勿打扰” 灯、须刨插座安装的工程量,以“套”
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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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电梯电气装置
第2.13.1条 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站数及每秒运行速度,以“部”为计量单位。
第2.13.2条 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
第2.13.3条 电梯是按每层一个厅门,每部电梯一个轿厢门计算,电梯增减厅门应区别电梯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别以“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第2.13.4条 液压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其层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自动扶梯、步行道电气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
第十四节 电气调整试验
第2.14.1条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表2.18所列比例计算。
表2.18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发电机调相机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30 20 20 30 变压器系统 30 30 20 20 40 20 20 20 送配电系统 电动机系统 30 30 20 20 第2.14.2条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行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第2.14.3条 供电桥回路的断线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第2.14.4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以“台” 为计量单位。按变配电装置中的低压配电柜(屏)的台数计算。
第2.14.5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同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网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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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用户只需作简单调试即可使用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第2.14.6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14.7条 干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
第2.14.8条 特殊保护装置,以套(台)为计量单位,以构成一个保护同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1.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 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 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 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5. 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6. 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扩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7. 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8. 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9. 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10. 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第2.14.9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以“系统”(套)为计量单位,具体规定如厂:
1.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系统数。
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 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口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系统数。
3. 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 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 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个系统计算。
6. 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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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交流双同路切换不计调试)
7. 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
统计算。
8. 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9. 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第2.14.10条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 接地网、避雷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以“系统”为计量单位。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
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高层建筑以桩基连成一体的避雷网,一幢建筑物的避雷网按一个系统计算。
2. 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定,以“组”为计量单位,单独接地装置(包括独立
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 独立的接地装置。以“组”为计量单位,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
置,即按一组计算。
第2.14.11条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2.14.12条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流通面积(m2),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4.13条 硅整流装置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第2.14.14条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2.14.15条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2.14.16条 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第2.14.17条 起重机电气调试按起重机型式、起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4.18条 电梯电气调试应区别其运行速度、层/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两部或两部以上并列运行或群控电梯,按相应的定额乘以1.5系数。
第2.14.19条 电气工程中高压(1000伏以上)部分应根据定额规定按系统计算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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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低压(1000伏以下)部分一般不可计取调试费。但需调试时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应建设单位要求,并有合同规定或签证;
2. 施工单位有调试能力,并有调试仪器、仪表等手段; 3. 编制填写试验记录和调试报告。
第2.14.20条 电气设备的专项调试范围及内齐。 1. 电力变压器的专项调试: (1) 变压比测试。
(2) 三相变压器接线组别检查。 (3) 单相变压器的极性检查。 (4) 绝缘油的试验和化验。
(5) 有载调压的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6) 相位检查。
(7) 检查变压器的控制保护回路的继电器、接触器、仪表及信号装置等元件,并进
行保护整定和对控制系统作操作试验。
(8) 冲击合闸试验。 (9) 断路试验。 2. 断路器的专项调试:
(1)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2)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3) 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4) 测量真空断路器合闸时触头的弹跳时间。 (5) 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6) 断路器电容器试验。 (7) 断路器操作机构试验。 (8) 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9) 检查断路器的控制保护回路的继电器。接触器、仪表及信号装置等设备元件和
线路的正确性和动作协调性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并进行保护整定和控制系统的操作试验。
3. 电机的专项调试:
(1) 测量轴承绝缘和转子进入支座的绝缘电阻。 (2) 测量启动电阻、灭磁电阻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3) 空载特性曲线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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