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或兼职电工(矿山排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从事电气作业人
员,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 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1) 供电; (2) 电气线路; (3) 电器安装及保护; (4) 机电硐室;
(5) 照明、电话和信号等规定进行作业。
第二条 供电安全规定:
1、 井下配电电压,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安全电压要符合井下安全规程的规定。电机电器功率与电缆负载要相符合。 2、 井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照明电压应不超过127V;采掘工作面、天井、竖井回采工作面不超过
36V。 3、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保护接零。矿用变压器或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
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向井下供电。 4、 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变配电所各回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5、 井下禁用老化的电缆或电线。当线路老化,电器部件损坏及时更换。 第三条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 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并携带必备的工具、测试表等,操作时正确使用测试表,
严禁违章操作。 2、 电缆铺设要悬挂平整,悬挂点(桩)距为3-5m,;高压电缆不准与其它线路(风、水管)混挂,
距人易触间距不小于50cm;线接头封闭严密,禁止裸露,必要时在接口处另加绝缘护套。防止触电事故或短路导致电气火灾事故。 3、 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取暖,防潮等。
4、 严禁在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件,不准将电缆丢放在排水沟,照明线禁止搭在电缆上。灯泡与电缆
保持一定间距。 5、 所有用电单位,用电设备一律从配电柜(箱、盘保护开关)上接线。严禁从电缆上乱开头接线。 6、 巷道照明线路要求直线铺设整齐;灯间距小于10m,顶帮壁交切点设吊挂架安设,两相平行分
开间距5-10cm,不准绕缠电线或有裸露接头。经常检查,电线老化、灯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7、 配电柜(简易配电盘),底座必须有绝缘防护措施。严禁放置排水沟或积水和滴水处。禁用无外
壳防护盖的闸刀开关或损坏的电器件及与电力、电流输量不相符的电缆线、电线和电器配件。 8、 电气开关必须使用相符合的保险丝,严禁用铁、铜、铝丝代替。
9、 每次安置电器部件和各类仪表,安装前必须经测试器检查后,方可安装。不得违反电气安全操
作规定,违章操作导致伤亡事故或电气火灾事故,追究当事者的安全、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 10、 装有电机的电器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移动式电机、电气设备、导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并接地。线接头必须用高压胶布包裹严密,防止漏电。 11、 竖井、下山斜井、下采工作面使用潜水泵,电缆接头封闭严密,严禁有裸露线头。必须在作业
6
面顶壁打吊挂眼,悬挂好。严禁电缆丢放在地,踏踩,并设专人操作监管。平时工作中不得有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行为。一经监察发现有以上违规现象,从重处罚当事人,并追究生产单位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七章 通风安全管理
第一条 安全生产要求
1、 盲竖井、盲天井、独头斜井、开拓平巷等无自然通风条件,空气不良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机械混
合式(压入、抽出)通风方法进行通风。 2、 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空气,在偏避、空气较差的区域,必须采用机械混合式连续通风方法,并用
空压机供风,吹排废气(炮烟)。保持有毒有害气体不超标。 第二条 通风机安装与拆迁
1、 电缆线路、接头、闸刀开关等配备安装须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安装作业。 2、 超过15m的独头巷道掘进,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风机位置要合理选择好,上无松石,无滴水,风机聚流装置要装稳、架牢。大小头要安装接好,无接头的进风口要有防护罩。 3、 为了提高有效风量,风筒安装的技术要求:
(1) 压入式通风时,风筒未端距工作面不大于10-15m,抽出式风筒未端距工作面20-25m,天
井作业,风筒要接到安全挡台以上。 (2) 风筒不脱节,不破裂;风筒破裂要补好,无法修补的要及时更换。 (3) 风筒吊挂要求平直、稳、弯少,每环必吊,不得有急弯。
4、风机拆除、装卸、搬运,上下抬放,行走要齐心,抬运风机的杆子要牢固,拴挂铁丝要吊稳、绑牢,以防伤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井巷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管,由生产施工单位负责
落实。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上报审批之日起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