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市(州)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必须在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会之前完成,获得市(州)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是参加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的必要条件。
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a.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各一份; c.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份;
d.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一份; e.工程结构质量特色介绍材料一份;
f.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监理公司章); g.反映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像资料;
h.申报材料应统一用微机处理,A4纸张打印,装订整齐,封面标明XXXX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
工程核查之前不得进行隐蔽或装饰,如遇特殊情况,部分结构在核查之前需进行隐蔽或装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省评审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装饰。
高层或建筑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可向评审办申请分段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C.评审标准
省结构优质工程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具有先进性。
评审省结构优质工程,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为依据,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核查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取消参评资格,核查得分 85分以上(含)的工程可向评委会推荐评审。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评分标准。
D.评选过程
评审办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工程实物和工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评分,主要内容包括: a.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技术、施工难点、质保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质量特色等;
b.实地核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量(包括采用回弹仪对现浇混
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抽测)。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部位,被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和拒绝;
c.查阅工程有关的质量资料,核实资料是否齐全、准确、真实;
d.以文字和声像形式做好核查记录,按《评分标准》现场打分,并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省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核查组将当年符合推荐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E.其他
a.获省结构优质工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向申报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向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b.获省结构优质工程与获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享受同等待遇。 c.获省结构优质工程是评选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的必备条件。
e.对已获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经省评委会核实后,取消其省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证书。 (三)市优质工程申报
单位工程备案后开始申报,将申报表及评审表直接交市质监站,所交评审表应附如下资料:
1、优质工程申报单 2、工程竣工备案证复印件 3、观感质量评定表 4、质保资料核查表
5、水、电、暖、通检测反馈单
6、住宅工程无质量通病评定表(质量监督站提供) (四)省优质工程申报(略,公司尚未申报) (五)质量“黄鹤杯”申报
黄鹤奖设黄鹤金奖和银奖。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 A.评选范围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工程项目。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新建工程。其规模要求如下:
a.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b.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
c.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d.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B.申报条件及说明
a.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设计质量具有一定先进性。
b.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本市同类型工程的优良水平,并被评为市建筑优质工程。 c.住宅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优质工程不低于50%;公共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物业管理制度落实。
d.申报工程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 e.住宅小区(组团),由小区建设(开发)单位申报。
f.当年发生有三级和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实行法人单位统一申报制度,各企业须填写《施工企业2008年度竣工备案工程清单》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表》,每个施工企业申报项目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度竣工备案工程项目总数的30%。
组团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申报;在评审过程中,组团项目、单位工程项目分别评审,可同时获奖;若组团项目获奖而组团项目中的单位工程已申报但未获奖,可颁发“参建荣誉证书”(未申报的单位工程不发此证书) C.申报资料
a.《施工企业2008年度竣工备案工程清单》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表》。 b.所申报项目“结构优质工程证书”、“优质工程证书”的复印件。 c.工程相关内容电子文档光盘
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和细部作法质量特色的照片; 工程特色及创优经验小结文字说明;
相关表格和文件可在武汉建筑质监网精品工程栏目下载(http://www.whjszj.gov.cn/infosort/3_1.htm)
D.评审程序
a.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
b.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水平,初审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都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和拒绝。
c.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d.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E.其他
按时将申报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地点: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科),并缴纳一定的评审费用。
黄鹤奖的评选,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为申报阶段,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初评阶段,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为评审阶段,五月十五日至五月底为总结表彰阶段。 对已获得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的工程,因承建单位的质量原因而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授予该工程的荣誉,收回奖杯及证书。 (六)质量“楚天杯”申报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A.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a.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 b.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 c.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d.市(州)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e.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f.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g.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h.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B. 申报程序
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受理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
a.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b.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c.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d.市州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e.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f.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g.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
h.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i.申报资料必须齐全。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j.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k.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 x年度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另一份单列。
C.评审条件
a.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b.工程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c.工程被评为市州优质工程;
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e.住宅初装修工程的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楼地面、墙面、天棚、厨房、卫生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
D.评审程序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
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a.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汇报;
b.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询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c.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d.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e.省评委会从获得省优质工程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 E.其他
a.获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对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b.获奖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或联合申报的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
c.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省评委会讨论取消省优质工程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通报全省。
湖北中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一日 整理人:黄海军 强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