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泥、黄泥,封泥必须严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煤矿安全规程329条):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邦、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不得小于0.3 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4、坚持使用乳胶炸药,严禁使用过期或劣质炸药。
5、放炮前必须用黄泥将碛头及两帮的残孔、空孔(特别是排放钻孔)封堵严实,封堵长度0.2~0.3m。
6、若炮眼打穿其它孔,则该炮眼作废,并严密封堵孔口至少0.3m,必须另布置炮眼。
7、碛头必须是装药后一次拉炮,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拉炮及二次放炮(扭两次把手)。
8、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装药、放炮前必须加强碛头棚顶及巷道空顶部位的瓦斯检查,当任何一处瓦斯超过1%都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严禁装药放炮。当瓦斯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9、放炮后巷道两帮的孔洞必须用黄泥封堵严实。
10、加强炮眼封泥管理,封泥长度不得小于500mm,严格水炮泥的使用,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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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使用放炮喷雾。水炮泥不能紧挨炸药装填,要用0.2m黄泥与炸药隔开。炮眼封泥结构:黄泥+水炮泥+黄泥+炸药+黄泥。
11、在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10m 进行洒水防尘。
12、在巷道掘进过程中,碛头若因冒顶等原因形成孔硐必须充填密实,孔硐达2.0m3以上难以充填的,必须派专人定期检测分析,发现异常立即进行预报和处理,形成负压通风系统后10天内,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13、巷道掘进过程中,若发现煤层温度升高有煤烟味等自然发火倾向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待采取专门措施后,再进行处理。
14、掘进时的所有电气设备,机电区必须安装瓦斯电闭锁并定期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三)、防止冒顶措施
1、施工队在开口前,必须沿石门方向架设牢固的走向抬棚。
2、加强敲邦问顶工作,每班进入碛头工作前,必须首先由班长、值班长检查巷道沿途及碛头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扶料及架设支架时必须使用前探支架,前探梁用12kg/m钢轨加工,长度不小于4米。前探支架必须楔紧,支架间应用扣寸支紧,邦顶用煤矸及旧枕木充填绞接牢实,严禁空邦空顶,清出一架料位置必须及时支护一架,不准留前空。
4、扶料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用前探支架作临时支护,清理完毕,金属支架跟拢碛头,扶料时,应派专人观察碛头前方顶板安全情况。如前探支架作临时支护还有安全隐患,必须再采取其它临时支护加强支护。
5、碛头后方由于来压支架变形,断梁折柱等必须及时处理更换,保证施工巷道支架完整。
6、前探支架的构件必须齐全,严禁使用失效的抱箍,并且使用专用插销,抱箍在四架料以上位置箍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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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炮技术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请示放炮制度和交换放炮牌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操作。装药联线可由经过培训的班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从放炮器中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放炮请示由施工班组与放炮员同时向调度室请示,在确定站岗警戒到位且瓦斯不超限并经同意后方可拉炮。
2、放炮后若有瞎炮,必须由班长、打眼工、瓦检员、放炮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处理,掏煤时应小心仔细,防止碰触瞎炮管伤人。
附:《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0.3米以外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巷道在掘进时,拉炮点兼避炮点:+770S3边界石门与+770大巷岔口以北50m处;
站岗点:①拉炮点;②+770S3边界石门与+770大巷岔口以南50m处;③+779S3边界石门内K1开口点以里3m处由通风区打上牢固的花栏; ④S3边界回风上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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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770m、+819m、+950m)入口打上牢固栅栏,揭示“禁止入内”警标;⑤、在放炮时,必须在站岗点以外50m位置大巷内设置警戒,防止机车进入放炮警戒区内;⑥撤人范围:2131回风巷、779、770南三边界石门、770大巷警戒区都撤人。
附:拉避炮及站岗示意图(与通风系统图合并)
4、炸药装好后,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碛头,并撤除警戒范围内所有人员,待按规定站好岗、并向调度室请示同意后,方准按“三人联锁放炮制”的规定拉炮。
5、每次放炮时,放炮员、领药员都必须把管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30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原因进行处理。
7、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并且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后,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才能进入碛头沿途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8、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拉炮,。放炮母线连接时错开0.1m并用绝缘胶布包好或用专用接线盒,每次放炮时放炮员必须检查线路是否形成短路,如有短路则严禁拉炮。
9、每个炮眼装药前应用压风吹净眼内煤(岩)粉,炸药相互接拢,防止殉爆距离过大而拒爆,并采用正向装药起爆。
(五)、防突措施
按通风区编制的专门防突措施执行。 (六)、防尘措施
1、个人配戴防尘口罩,坚持湿式打眼,放炮时碛头附近5~10m范围内使用喷雾防尘装置及放炮后煤堆上应洒水防尘。
2、炮眼封堵使用水炮泥和黄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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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治水措施
1、巷道掘进过程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碛头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如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常状态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严格按腰线施工,不能跑底、卧底,以防缩小隔离煤柱和碛头积水,风巷、石门的水沟保持畅通。
4、由于该巷道靠近上部1137采空区,施工中可能出现滴水、淋水或在接近S3附近时贯穿采空区,因此施工中必须接顶板掘进,水大时应使巷道稍向顶板转向,同时加强支护,提高防治水意识。
(八)、其它安全措施
1、队干必须认真组织开好排班会,安排好生产任务,交待碛头安全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本措施每月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贯彻执行。
2、领药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领药员必须按领退炸药的规定执行,药箱加盖上锁,药、管分装分运。
3、人工推车时,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严禁埋头推车和放飞车。 4、巷道掘进中及时延放腰线,严格按腰线施工。
5、内绞司机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小斜坡坚持“行人不绞车,绞车不行人”制度。磨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司机、磨盘工必须按章操作,随时检查和保持绞车、钢绳、钩头完好、阻车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防止跑车事故发生。一次限提放一个车,把钩工挂好车或等矿车下放时必须进入躲身硐内。严禁“爬、蹬、跳”和跟在矿在后面上下斜坡,提放车时,磨盘工必须观察斜坡上是否有人。
6、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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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碛头→2131风巷→+779mS3边界石门→+770m大巷→管线斜井→地面(或590~770吊挂人车上山→290平硐→280地面)。
2.发生水灾事故避灾路线:碛头→2131风巷→+779mS3边界石门→S3边界回风上山→+950m总回风巷→950地面。
3.发生顶板事故避灾路线: 就近撤至顶板稳定无安全隐患的地方。 2131掘进通风系统、放炮站岗、避灾路线示意图 +950m总回风大巷 +908m大巷 S3边界石门 +819m中运巷 S3边界石门S3 边 界 回 风 上 山+863m大巷 50m50m+770m大巷FJ 岗拉 拉拉炮点花栏S4石门S3边界石门2131风巷岗风门T2站岗点T1密闭T1探头T2探头新风2442风巷F局扇污风水灾+725m溜煤眼下口J以上建造能回风不临测分站瓦斯、煤尘爆炸能行人的控风砖墙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