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学习材料(5)

2019-08-30 12:52

《人民调解法》学习材料 梁山县司法局 韩传贞

来源: 新华网

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周英峰、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法律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法律明确,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法律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还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新华网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连任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周英峰、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部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 21 -

《人民调解法》学习材料 梁山县司法局 韩传贞

法律指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法律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来源: 新华网

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周英峰、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部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来源: 新华网

- 22 -

《人民调解法》学习材料 梁山县司法局 韩传贞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任何费用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周英峰、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部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指出,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据了解,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新华网

人民调解法通过两条规定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保障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常红 罗旭)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在回答记者关于调解员工作保障的提问时,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表示,人民调解法通过两条法律规定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了保障,对于今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将提供更好的条件、更好的外部环境,也激励广大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更好地做工作。

郝赤勇表示,在制定人民调解法的时候,调解员、调解组织都关心保障如何能更加有力。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这个定性从1954年的暂行组织通则和1989年的组织条例到现在没有改变,在起草、制定和审议的过程中,大家都认为,这是人民调解组织的根本属性,它的群众性、基础性决定了它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它是扎根在群众之中,没有组织层级,不是官员,没有国家大的投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一种中国特色的、反映我们国家优秀文化传统的这种组织形式,这是一致充分肯定的。

正因为它的群众性和基础性,所以它也没有着装,也没有工作证件,这一点又是它的特点而决定,郝赤勇表示,我们是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调解委员会和一些专业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设的委员会都是解决自己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一般来讲大家都互相认识,有一些人民调解员是德高望重,有一些新的人民调解员很快熟悉工作就成为群众的知心人。他们正是靠这些包括亲情、友情、个人魅力,他们善于懂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才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所以在立法上没有考虑证件、

- 23 -

《人民调解法》学习材料 梁山县司法局 韩传贞

着装,但是这次人民调解法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给予了空前的重视。第6条写了保障,国家要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调解工作的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这个写法也是在法律中不多见的,而且立法过程有一个情况:国务院提请的草案中只是写到了“支持”,在人大审议过程中很多代表提出“支持”还不够,要对群众组织给予厚爱,所以又加了“保障”二字。第12条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要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经费,这些都写到法里,这两条的法律规定对于今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必将提供更好的条件、更好的外部环境,也激励我们广大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更好地做工作。

来源: 人民网

- 24 -

《人民调解法》学习材料 梁山县司法局 韩传贞

三、让“东方之花”更加绚烂

本网评论员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是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称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已经成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对人民调解作出了规定。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对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具有程序简便、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熟悉民情,能够使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消除隔阂、化解纷争,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数百万件。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对于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总结吸收实践成果,实现人民调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人民调解法是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确立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它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近年来特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以后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

- 25 -


《人民调解法》学习材料(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物理小故事[1]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