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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000元由甲,丙负连带清偿责任。
5。A公司可以向甲,丙二人中任何一人索取应得债权,甲,丙二人中任何一人都有清偿义务。也可以向乙提出清偿要求,但乙可以以3000元为限。甲乙丙三人中任何一人清偿完债务后,再按约定的比例分摊债务。
21.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化工厂,在某地共同发起设立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双方经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化工厂投入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及生产必需设备,另以非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作为出资;实业有限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万元。(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3)出资各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4)实业有限公司于某月某日以前将25万元汇入化工厂帐户,用于公司的设立。(5)公司设立3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30%。(6)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化工厂负责。 实业有限公司依协议约定将25万元出资款汇入化工厂帐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然而在这以后,化工厂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实业有限公司在多次催问仍未有结果的情况下,要求抽回投资。而化工厂认为,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影响公司的成立。问:
(1)某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成立?为什么? (2)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3)该公司的设立程序有哪些违法之处?
22.某校因建造科技大楼,急需水泥,校房产基建科于是向本市A水泥厂、B水泥厂及C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表示:“我校急需标号为200型号的水泥9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校愿派人前来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学校回复了函电,告知它们均备有现货,且告知了各自水泥的价格,而C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某学校送去了4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某校得知B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厂发去函电,称:“我校愿购买贵厂90吨200型号水泥,希速发货,运费由我校负责。”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B水泥厂发函告知已准备发货。当日下午,C水泥厂将40吨水泥送到。某校告知C水泥厂,他们已购买B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C水泥厂送来的水泥。C水泥厂认为,某校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C水泥厂遂诉至法院。 问:(1)该学校与B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该学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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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C水泥厂的损失由谁承担?
23.某年5月7日,A服务公司与B厂签订了一份电风扇购销合同,约定,5月31日前,B向A交付电扇1000台,每台98元,交付方式为A到B厂分批验收自提。合同签订后,A得知C贸易公司需购买大批电扇销往外地,于是与C达成协议,由C直接到B厂提货,每台120元。之后,A致电B,称该批电扇已转让给C公司,请B允许C于5月31日提货,货款由A于6月2日一次结清。B未答复。 5月12日,C致电B,称将于5月31日提货,请其做好发货准备。至5月31日,C前去提货时,B以C无权提货为由拒绝,后经多次催要,B仍拒绝发货。C诉至法院,要求判令B承担违约责任。
问:A与C的协议是什么性质?是否对B有效?法院应如何处理?
24. 甲、乙两公司拟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付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的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义务。甲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2)甲、丁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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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支持
王先生2006年9月13日和朋友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并自带白酒一瓶。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其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服务费)为100元。王先生一纸诉状将酒楼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酒楼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判决其返还100元。
王先生起诉称,2006年9月13日,他和3位朋友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并自带白酒一瓶。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其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服务费)为100元。
王先生认为此开瓶费收取不合理,遂将酒楼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湘水之珠酒楼认为,其菜谱上已经标明:“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认为其已经尽了告知义务,拒绝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其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6.美国有一部《海外反腐败法》,对其一家企。业作出了处罚450万美元,原因为何?该企业DPC是一家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该企业在中国为了很好的销售该公司的产品,向多达数十家医疗机构行贿160多万美元,结果被美国的相关部门查获。因此,产生了以上所提到的结果。目的:美国企业可在世界各国赚钱,但不应将不好的风气带回美国,以免损害国内公平的商业气氛。
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应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超过了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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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第一项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无权选举更换。 第二项不一定能更换全部监事,看有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了。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项股东大会无权更换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第五项合并决议仅有半数通过是不够的。
第一百零四条 【表决权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