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基础知识(2)

2019-08-30 13:45

商品房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720÷3×4×5%=48(万元) 4、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二)具体掌握:

子目 计税营业额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包括: 1.从事建筑劳(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建设方务 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提供设备的价(不含装饰劳除。 务)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2.从事建筑劳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 务的分包业务 3.从事安装工安装劳务收入 程作业 4.从事装饰劳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务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的价款 不包括原料、主料的价款 不应包括设备款 不包括 5、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例题·计算题】某市甲公司(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建筑安装资质)承包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额5000万元,其中由甲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自产金属结构件117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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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0万元)。要求: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甲公司增值税=1170÷1.17×17%-170=0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5000-1170)×3%=114.90(万元); 6、申报与缴纳

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③.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1、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⑴.金融业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不包括: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⑵.保险业

保险业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保险业务,但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税率——5% 3、计税依据 ⑴、全额计税:

①、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加息、罚息)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

②、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⑵、余额计税:

①、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贷款业务,其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②、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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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保险业务:

(1)原则上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2)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5、税收优惠

⑴、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限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⑵、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⑶、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 业税;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镇)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上述金融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3日应予免征或减征的营业税税款,在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⑷、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⑸、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 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1、本科目的征税范围,是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劳务、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电话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邮政电信业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2、税率——3% 3、计税依据

1.全额计税,如:邮汇、传递函件或包件 2.差额或收益额计税,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 4、税收优惠: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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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按照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业务以营业收入减去一定的支出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 A.邮务物品销售 B.邮政储蓄

C.电信部门提供跨省电信业务 D.报刊发行 E.邮政快递业务 『正确答案』BCD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1、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⑴、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⑵、体育业,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地的业务。 2、税率:3% 3、注意问题:

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⑵、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 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

⑶、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⑷、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范围

⑸、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范围 4、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这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5、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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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4.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5.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4、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例题·单选题】某歌舞厅共设2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顾客可以自娱自乐。2010年4月歌舞厅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50万元,餐费10万元,烟酒饮料费30万元。其营业税合计( )。[当地营业税娱乐业税率为20%] A.4.5万元 B.4.2万元 C.13.5万元 D.18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10+50+30)×20%=18(万元)

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1、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8个子目) 2、税率——5% 3、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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