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有益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这实际上反映了过去我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片面的认识,要以
保持生物多样性为指导方针,全面地保护野生动物。
(5)将国际公约国内化。我国早已加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并通过制定国内法的方式使生物多样性公约予以国内化、法律化。因此,只要在中国境
内违法交易野生动物都是不允许的。
(6)加强对野生动物制品的管理。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在于禁止人们滥食野生动物,还要强化对野生动物制品,如皮革的管理等。 36.试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36.试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试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答:(1)公民的环境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 生活环境的精神。
(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
(3)我国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公民环境监督权的保护。
(4)由于立法、司法以及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公民的环境权还没有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我国应当进一步以明确立法的形式来实现对公民
环境权的切实保护,完善各个执法环节,提高执法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等,从多方面入手加强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
小题,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案例分析题(
37.A 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位于 B 县的镜花湖。1997 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
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 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
1997 年 6 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 值为 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 B 县渔业行政
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25 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周某向 B 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 A 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 pH 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
鱼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 B 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
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 10 万元,硫酸厂赔偿 15 万元。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
问:(1)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为什么? (1)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为什么? 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 答:(1)周某在诉讼中不应再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否认承担
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相反的证据。在因环境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被告人否认的,由被告人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应当由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承担举 证责任。
(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
答: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环境污染
的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制。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
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石料厂排放的废水 pH 值符合排放标准,但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石料厂仍 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硫酸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3)硫酸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硫酸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
答:硫酸厂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我国排污费制度,是指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根据规定征收一定费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向国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能免除硫酸厂由于排污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38.某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化学添加剂的企业。1997 年,该厂通过了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废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2000 年,该化
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在未向环保局申报的情况下扩建了加工精制 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予以
改造,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也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扩建的设备投入生产使用后,因原废水处理设施无法处理大量新增废水,造成处理池废水外溢和直接排放,
污染了附近的河道。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化工厂以保守技术秘密为由阻拦环保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并拒绝提供扩建工程的任何资
料。经环保局对排污口污水排放进行监测,表明污染物排放严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其中主要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
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许可证制度,即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请说明: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请说明: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答:(1)该化学厂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