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这些人,就是在实践中闯出来的,在实践中锻炼中提高了自己的素质,提高了自己的能力,闯出了一片新天地。
一个党员一面旗,旗举到哪里,群众就跟到哪里。党对农民群众的凝聚力、吸引力,主要来自于广大党员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对于农村党员来讲,其先进性既要体现为带头贯彻党的惠民政策,成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又要体现为利用自身的致富技术、经验和实力,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带头扶贫济困,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和帮助群众共同致富,成为共同致富的领头雁。 4、提高促进和谐的能力,在建设和谐农村中体现先进性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涉及群众利益而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各种纠纷,影响稳定。这就需要农村党员干部既要做发展的推动者,又要做社会稳定的维护者,不断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把先进性落实到维护社会稳定上。农村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各种矛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一旦发生矛盾,切忌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多做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使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失控。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引领农村新风尚,在树文明乡风,建设和谐农村中体现先进性。 总的来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村党员要不断提高把握党的政策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不断提高观察市场动向、适应市场变化、在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中应付自如的能力,不断提高处理各项事务的能力以及创新、改革、管理的能力。只有这样,农村现代化的尽快实现才有希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有希望。
思考题:1、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发生哪些新变化? 2、在我国制约农村发展有哪些深层次的矛盾? 3、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如何提高自身素质? 教学参考
之一: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
干意见》,是继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第四年制定的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意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既体现了持续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又进一步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无论是保障粮食安全,还是促进农民增收,无论是应对国际竞争,还是持续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解决农业的深层次问题,都必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中央确定的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思路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要特别注意强化“五大支撑”:一是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设施支撑;二是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创新支撑;三是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建设完备产业体系,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支撑;四是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市场体系支撑;五是大力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人力资源支撑。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将贯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全过程。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坚决防止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和急于求成,确保现代农业建设稳步健康推进,努力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之二:以城带乡:城市向农民敞开大门
推进城镇化,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与同等工业化程度的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有很大差距。根据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城镇化水平在30%—70%的时期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一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才能基本稳定。可以预见,未来20年,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期。若城镇化率按
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计算,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7%,城镇总人口8.28亿,比2002年增加3.26亿(包括城镇人口自然增长0.37亿)。这意味着从现在到2020年,将有2.89亿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数量之大,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所没有过的。如果继续将农民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之外,我国经济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和尖锐,也将使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增大。而如果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得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难得的机遇。
以城带乡,须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农民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应统筹考虑解决城市就业问题和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将其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增加投入。 以城带乡,须使农民在城市有长期稳定的生存手段,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农民工占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高达46.5%,其中,占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的57.6%,占建筑行业就业人员的80%。他们中许多人尽管已在城市居住和工作多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由于收入低,无法实现在城镇买房定居的愿望,长期处于流动状态,很难成为稳定的城市居民。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调整城市建设思路,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在大中城市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就应给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职业为户口准入条件。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种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
之三:何谓工业反哺农业?
工业反哺农业,是对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的一种概括。这里的工业泛指非农业部门和城市,而农业则涵盖“三农”。工业反哺农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现象,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经历过由农业哺育工业转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过程。一般来讲,在工业化发展初期,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为了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需要用农业积累支持工业发展;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时,要实现工农业协调发展,除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国家还必须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实现由农业哺育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转变。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当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国民经济发展到工业对农业反哺期时,如果及时加强农业、反哺农业,整个国民经济就会协调健康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反之,如果继续忽视农业,就会出现农业萎缩、贫富差距悬殊、城乡和地区差距扩大,加剧社会矛盾,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
从我国工业化的发展过程看,新中国成立后,为迅速摆脱经济落后的局面,我国采取了重工业超前发展战略。当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1952年,全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50多美元,农业劳动力份额达83.5%,农业净产值的比重为70%。在这样的基础上搞工业化,农业必然成为筹集工业化资金的主渠道。据测算,1979年以前的29年,农业部门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的资金约4500亿元。这种向工业倾斜的政策从全局和整体看是必要的、有效的,问题是延续时间过长,使本来就落后的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得不到应有的改善。不仅如此,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体制,还使城乡之间人员不能自由流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农民实际上被排除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之外。由于实行农村农业人口与城镇非农业人口两种户籍制度,造成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关系得到逐步改善,但农业和农村在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次要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社会地位等方面仍不平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未从根本上改变,因而造成工农业发展失调和城乡发展失衡的局面没有扭转,城乡差距依然悬殊。
我国是否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回答是肯定的。从工业化发展阶段来看,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为40%。这四项指标表明,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不仅与我国工业化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而且是由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所具有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的。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中承受风险最大的弱质产业。我国人口60%以上居住在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农村面临的任务更为艰巨。从历史经验来看,农民安居乐业对于国家的稳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广大农村形成和谐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保证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国家长治久安也才有可靠的保障。
之四:我国现阶段的乡村治理结构
建国以来,我国的乡镇政权设置多有变动,乡镇基层治理结构也随之变化。我国的乡镇政权制度大致经历了乡村政权并存、乡政权制、人民公社制和乡政村治这四个发展阶段。就国家政权组织结构来看,中国的政权组织设置到乡为止,其下的“村委会”或“生产大队”、“生产队”等组织形式,都不属于国家政权组织的范围。
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形式:(1)一社一乡制,即把原来的一个公社改变成一个乡建制,设立乡政权,采取这种形式的乡政权占全国建乡总数的55.33%。(2)大区中乡制,即把一些较大规模的公社撤分为二三个乡,然后在县乡之间设立若干个区公所,区公所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领导、协调各乡政府的工作,这种形式占13.84%。(3)大区小乡制,即把原来的公社改为区,大队改为乡。区设区政府或区公所,名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实为一级政权实体。由区政府领导与协调各乡政府及各下派机构的工作,采取这种方式占32.83%。
作为当代中国乡村的基础性治理结构,“乡政村治”模式就是“乡镇政权+村委会制”。其特征,一是乡(镇)为国家的一级政权机关,其组织设置与县(或县级市)级组织相一致,采取上下对口、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二是在乡镇以下的村庄,国家不设政权组织,而是依法设立“村委会”,由村民直选村委会组成人员。当然,村委会成员不吃“皇粮”,其活动经费和工作报酬和由村集体经济收入供给。村委会不是一般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