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治理结构中,权力中心是乡镇党委。而作为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大的基本作用就是组织政府,赋予乡镇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乡镇政府则是国家基层行政的主渠道,其工作的效率直接制约着国家政令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的实际效果。现行的乡政制度建设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乡镇党政关系的不顺,必然导致以党代政的积弊的重现;乡镇组织的条块分割,必然制约着乡镇政府整体施政能力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乡镇人员的超编、机构膨胀,必然加重国家财政以及农民负担;乡村关系的不顺、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既削弱乡镇政府能力和行政效能,也不利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因此,提高乡镇的施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是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目标。
之五: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导致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农民首先摆脱了过去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束缚,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而过去行政性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组织,因失去组织生产和管理农民的功能而丧失了存在的基础。这时候,农村地方基层组织体系处于瘫痪状态,过去旧的体制的解体导致了农村社会的“权力真空”。这时候农村基层群众组织——村民自治制度应运而生。一般认为最早的村委会产生于广西宜山县(今为宜州市)屏南乡的合寨村(1984年前为合寨大队)。1980年2月,在合寨大队所属的果作自然村,为了治安防盗和自我管理,生产队队长韦焕能提出建立村民委员会,他和邻近的5个生产队队长一道通知农民开会,每户一人,选举村委会。韦焕能当选为村主任。1980年7月14日,他同85户村民一道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实行村务的民主管理和村民的自我教育。后来又修建了两座小桥,开辟了一条机井路,安装了电视转播器,从而开始实现了村民的自我服务。村委会产生后,逐渐扩大社会职能,成为农民对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进行自我管理的自治性组织。到1982年底,村民委员会在全国不少农村地区得到发展。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组织。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住地方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些规定为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于是1987年11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法律依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生产方式、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和组织形式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从而使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在法律上正式确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开始破旧立新,开辟新路,获得长足发展。 1988年6月,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制度化运作阶段。自1990年以来,全国广泛开展了村级选举示范活动。1992年底,各省都实行了农村基层选举。到1997年底,全国绝大数省份都已进行了两届选举,福建、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已进行了四届选举。全国60%以上村庄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于是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总结了村民自治十年来的经验,较以前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更加完善。因此,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自治制度通过试验,逐步建立框架,村民自治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
“村民自治”的含义包涵四个方面:民主选举,即直选;民主决策,即通过村民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日常工作;民主管理,通过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化管理;民主监督,即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之六:当前和今后农村改革五大主攻方向
――认真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抓紧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户。稳定渔民水域滩涂使用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带动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规模和范围。启动有机农业基地建设。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重点推进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机制。推进农业
科技进村入户。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的实施范围和补贴规模。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规模,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办好农民科技书屋,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今年力争粮食面积稳定在15.8亿亩以上,力争单产增长1%以上。加快发展马铃薯产业。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和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扩大标准化养殖小区补贴规模。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继续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包装标识制度。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深化农村改革和农业对外开放。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于今年6月前顺利组建完成。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综合治理。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注册品牌,开展海外市场研究、营销策划、产品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