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直接管理和组织经济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国家垄断是必然的和客观的,不需要制定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企业规模小,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因此,国家和政府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推动经济发展,推动企业联合和组建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济,因此,我国暂时不宜制定反垄断法;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垄断问题非常突出,急需解决,而且经过多年的反垄断立法准备工作,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我国必须加紧制定反垄断法。我认为??
论述题类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题要点: 第一,经济法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意志的体现,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国家调节是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引发点和核心,是我们认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关键。
第二,如从国家调节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所负担的历史使命来看,则国家调节实际上是国家职能的社会化,是现代国家在履行一种社会公共职能,即社会调节职能。由是观之,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实质乃是一种社会性法,是关于社会调节之法。
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4. 试述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 5、试述企业法、公司法的法律属性
6、试述宏观调控法在现代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