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试题库(2)

2019-08-30 15:22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直接管理和组织经济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国家垄断是必然的和客观的,不需要制定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企业规模小,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因此,国家和政府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推动经济发展,推动企业联合和组建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济,因此,我国暂时不宜制定反垄断法;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垄断问题非常突出,急需解决,而且经过多年的反垄断立法准备工作,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我国必须加紧制定反垄断法。我认为??

论述题类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题要点: 第一,经济法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意志的体现,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国家调节是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引发点和核心,是我们认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关键。

第二,如从国家调节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所负担的历史使命来看,则国家调节实际上是国家职能的社会化,是现代国家在履行一种社会公共职能,即社会调节职能。由是观之,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实质乃是一种社会性法,是关于社会调节之法。

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4. 试述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 5、试述企业法、公司法的法律属性

6、试述宏观调控法在现代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经济法学》试题库(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国际经济学 案例分析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