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标准 - 图文(3)

2019-08-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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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手续,并申请复役操作。上级值班调度(调控)员确认电网运行方式允许时,按照委托操作项目同意该设备复役,并做记录;

4) 下级值班调度(调控)员应根据委托执行相应的操作,并对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5) 操作完毕后,下级值班调度(调控)员向上级值班调度(调控)员汇报,并做记录。

5.2.2.9.2 操作许可流程

a) 调度操作许可设备停役流程:

1) 设备停役检修按《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各地区调度规程中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 值班调度(调控)员将经过批准的检修申请批复给发电厂、下级调度及相关部门或单位; 3) 计划停役操作由值班调度(调控)员编制次日操作许可项目并通知有关发电厂现场值班和

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明确操作目的及注意事项,并做记录;

4) 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调控)员通知,结合现场实际运

行情况,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负责填写具体的操作票;

5) 停役当日由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向值班调度(调控)员申请停

役操作,值班调度(调控)员确认电网运行方式允许时,按照操作许可项目许可设备停役,并做记录;

6) 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应根据许可执行相应的操作,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

责;

7) 操作完毕后,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向值班调度(调控)员汇报“×设备

已改为×状态”,并做记录。

b) 调度操作许可设备复役流程:

1) 计划复役操作前一班由值班调度(调控)员编制操作许可项目并通知有关发电厂现场值班

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明确操作目的及注意事项,并做记录;

2) 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调控)员通知,结合现场实际运

行情况,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负责填写具体的操作票;

3) 设备复役操作前,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以“×设备检修工作结束、人员

撤离、安措拆除、设备可以正常送电”的形式向值班调度(调控)员汇报,并申请复役操作。值班调度(调控)员确认该设备检修确已竣工且电网运行方式允许时,按照操作许可项目许可设备复役,并做记录;

4) 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应根据许可执行相应的操作,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

责;

5) 操作完毕后,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向值班调度(调控)员汇报,并做记

录。 5.2.3 归档与管理

5.2.3.1 调度操作任务票分操作指令票、委托操作票和操作许可票。 5.2.3.2 调度操作任务票的基本要求:

a) 调度操作任务票的填写、审核和执行必须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全国互

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以及我省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b) 调度操作任务票的填写、执行必须能够完成指定的操作任务; c) 调度操作任务票应有统一的编号原则,不允许跳号、重号;

d) 调度操作任务票应符合电网的实际情况:应对照设备实际状态、停电申请单、电网实际运行方

式、典型调度操作任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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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考虑对电网的运行方式、有功出力、无功出力、潮流分布、频率、电压、电网稳定、通信及调

度自动化等方面的影响;

f) 考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是否配合,是否需要改变;系统稳定等措施是否需要更改; g) 考虑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无功补偿设备投入情况;可能引起过

电压等情况;

h) 对管辖以外设备和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有较大影响时,应预先通知有关单位。 5.2.3.3 调度操作任务票的准备:

a) 调度操作任务票的填写由实习及以上调度(调控)员完成;当班其他的副值调度(调控)员、

正值调度(调控)员、值班长审核;实习及以上调度(调控)员预发审核过的调度操作任务票; b) 调度操作任务票票面应清楚整洁,操作项目不得手写,手写栏目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

得涂改;

c) 调度操作任务票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调度术语和调度命名;

d) 调度操作任务票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传真、网络等手段进行预发,预发时应明确操作目的和内

容,预告操作时间。

5.2.3.4 调度操作任务票的执行:

a) 副值及以上调度(调控)员负责正式发令操作,正式发令之前必须由当班其他副值及以上调度

(调控)员监护;

b) 发令时核对操作编号、操作目的、操作任务,并告知操作注意事项; c) 值班人员在接受操作令时必须复诵,操作令复诵无误方可执行。只有得到受令单位完成操作令

的汇报后,方可确认该令执行完毕。

5.2.3.5 调度操作任务票的更改:

a) 调度操作任务票不准擅自更改;

b) 更改调度操作任务票包括调度票操作任务的添加、发令收回、调度作废(含操作单项内容作废); c) 如调度操作因电网方式变化、缺陷及工作变更等原因不能执行时,应向有关人员询问清楚,经

当班正值调度(调控)员或值班长同意后方可更改调度操作任务票,注明原因并告知对方,并一一记录双方姓名、时间。更改时值班调度(调控)员与相关发电厂和变电站(调控中心)现场值班人员核对调度操作任务票号、操作目的、操作内容;

d) 同一操作目的下的调度操作任务票的添加应经流转后插入在相应位置,不得另起操作目的; e) 更改的调度操作任务票使用注释功能写明更改原因和联系人;

f) 发令收回和作废的调度操作任务票应予以及时终结,不得重复使用。 5.2.3.6 电子化调度操作任务票的管理:

a) 电子化调度操作任务票管理系统应保证可靠性,在客户本机自动即时备份,具备必要的防灾机

制;

b) 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具有相同效力。必须使用自己的电子签名,使用完毕或长时间离开前应注

销,不得共用或冒用他人的电子签名;

c) 调度操作任务票的填写、预发、执行应按系统流程要求流转,并使用智能检查功能,不得采用

非法手段干预系统流程;

d) 调度操作任务票各项目的填写应从系统列表中选取标准的调度术语和调度命名,如确有临时编

写必要,必须事先征得当班调度值班长同意;

e) 为确保电子记录的可靠性和连续性,所有调度操作均应在系统中记录和流程;

f) 因缺陷、事故、系统宕机等应急处理以及现场启动等另行记录的操作,必须在处理告一段落后

由当班调度(调控)员在系统中补全记录和流程;

g) 归档的调度操作任务票应有另行备份,使用的存储介质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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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7 调度操作任务票的考核和记录:

a) 调度操作任务票执行完毕后至少归档保存一年并注意保密;

b) 每张调度操作任务票执行完毕必须加盖“已执行”章后进行归档。已经预发的调度操作任务票

因电网方式变化、工作延迟等原因不能执行时,进行作废处理并归档,在调度操作任务票上空白处加盖“作废”章;

c) 符合要求的调度操作任务票为合格调度操作任务票(包括作废的调度操作任务票),各级调度

每月组织对归档后的调度操作任务票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调度操作任务票加盖“合格”章,并统计调度操作任务票合格率。电子化调度操作任务票票应对系统统计和考评记录进行核对和检查。 5.3 电网异常事故处理 5.3.1 判断和准备

5.3.1.1 判断电网异常事故情况:

a) 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发电厂、调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值班调度(调控)员

报告管辖范围内电网异常事故情况。汇报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名称和编号、跳闸断路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器测量数据等情况及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b) 运维操作人员必须立即组织对发生异常事故的有关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并尽快把检查结果报告

相关省/市调调度员、县调调控员;

c) 省/市调调度员、县调调控员应根据现场值班人员汇报、运维操作人员检查结果、EMS等自动

化系统和装置信息,迅速准确判断电网异常事故情况;

d) 非事故单位,不应在事故当时向值班调度(调控)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 5.3.1.2 确定事故处理方案:

a) 值班调度(调控)员是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负责,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时应做到:

1)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 根据系统条件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 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4) 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b) 为保证事故处理方案合理准确,值班调度(调控)员必要时应请示分管领导和邀请其他有关专

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5.3.2 异常事故处理操作

5.3.2.1 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向值班调度(调控)员汇报事故、缺陷或其它情况。 5.3.2.2 值班调度(调控)员根据具体运行方式、事故及缺陷等情况,拟定口令,值班调度正值及以上调度(调控)员进行审核。

5.3.2.3 值班调度(调控)员向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发布口令进行操作。 5.3.2.4 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应根据口令执行相应的操作,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5.3.2.5 操作完毕后,发电厂现场值班和变电站运维操作人员向值班调度(调控)员汇报,并做记录。 5.3.2.6 在处理系统事故时,下级值班调度(调控)员、发电厂和监控值班或运行操作人员应服从上级值班调度(调控)员的统一指挥,迅速正确地执行上级值班调度(调控)员的调度指令。凡涉及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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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均应得到上级值班调度(调控)员的指令或许可,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以自行处理,并作扼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

a)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b) 确知无来电的可能性,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c) 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恢复与系统同期并列; d) 发电厂厂用电部分或全部失去时恢复其厂用电源; e) 其它在本规程及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以自行处理者。

5.3.2.7 为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值班调度(调控)员必要时可越级发布指令,但事后应尽速通知有关地调值班调度(调控)员。 5.3.3 记录和分析

5.3.3.1 市调调度员、县调调控员应向故障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发布巡视检查指令,并说明以下内容:

a) 设备的状态;

b) 故障时线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器测量数据等情况; c) 找到故障后是否可以不经联系立即开始抢修;

5.3.3.2 相关人员应尽快把检查和分析的详细结果报告值班调度(调控)员。

5.3.3.3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值班调度(调控)员应迅速向调度处长或调控中心分管领导和上级值班调度(调控)员汇报事故情况。调控中心分管领导或调度处长接到报告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5.3.3.4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值班调度(调控)员事后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调控中心分管领导或调度处长应及时组织讨论并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采取必要的措施。

5.3.3.5 对典型或重特大事故应形成事故分析报告,继电保护、系统运行专业处室形成专业意见后报调控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6 检查与考核

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如下表1所示:

表1 考核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7 考核项目 操作方案制定质量 检修计划执行率 异常事故处理方案制定要求 操作任务票正确率 操作任务票填写质量 调度操作后电网安全性 调度操作及时率 考核标准 方案全面,步骤周密、无遗漏 100%(检修计划执行项/检修申请项×100%) 方案正确,步骤合理,处理迅速 100%(按检修计划执行项/检修申请项×100%) 操作任务票面整洁、无涂改 无新增设备和控制断面越限 100%(准时发令次数/总操作次数×100%) 执行部门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监督人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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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准时操作次数/总操作次数8 运维操作及时率 ×100%) 检修公司 9 任务票检查评价率 100%(已检查评价任务票项数/总完成的操作项数×100%) 调度控制中心 分管领导 省检修分公司、市分管领导 7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与记录

序号 1 编号 Q/GDW10 207-04-001.JL01-2011 名称 调度操作指令任务票 填写部门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年 (省、地、县)(省、地、县)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 2 Q/GDW10 207-04-001.JL02-2011 调度操作许可任务票 (省、地、县)(省、地、县)1年 3 Q/GDW10 207-04-001.JL03-2011 调度委托操作任务票 (省、地、县)(省、地、县)1年 A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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