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 11 序号 行政权力 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事项名称 失的处罚 实施主体 德州市财政局(法定)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行政权力 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有上述行为,且构成犯罪事项依据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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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12 序号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行政权力 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事项名称 有关情况的处罚 实施主体 德州市财政局(法定)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行政权力 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事项依据 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有上述行为,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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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13 序号 行政权力 对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会计法)规定的处罚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德州市财政局(法定)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行政权力 事项依据 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上述行为,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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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14 序号 行政权力 对仿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事项名称 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德州市财政局(法定)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行政权力 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事项依据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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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15 序号 行政权力 对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事项名称 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德州市财政局(法定)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行政权力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事项依据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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