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财政局行政权利事项表 - 图文(4)

2019-08-30 15:31

行政权力 16 序号 行政权力 对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事项名称 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实施主体 德州市财政局(法定)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行政权力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事项依据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6

行政权力 17 序号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行政权力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事项名称 处罚 实施主体 德州市财政局(法定) 处罚种类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行政权力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事项依据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17

行政权力 序号 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处罚种类 18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德州市财政局(法定) 警告,罚款 《政府采购法》第71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行政权力 事项依据 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政府采购法》第72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政府采购法》第76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18

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政府采购法》第76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第78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政府采购法》第82条: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投诉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9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7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8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30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 20


德州市财政局行政权利事项表 - 图文(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pv操作练习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