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区内、遗留砂坑、作业现场及周边范围内要安装防护网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公开张贴悬挂《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砂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砂业主职责》等制度,配备安全员和安全救生设施,加强巡查防控,严防溺水及安全事故发生。合同期满,我公司须继续关注原采砂区安全,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
三、采砂区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防风抑尘、喷淋等防治措施;砂堆覆盖抑尘网,清扫采运砂石道路和洒水作业;砂石运输车辆覆盖或为自动密闭车辆。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向河道倾倒污染物。
四、及时清除运输道路、堤防垃圾尘土,确保通过道路、堤防道路良好,确保堤防不受侵害,保护堤防设施,维护防洪工程管理秩序。
五、按时支付雇佣农民工工资。
六、保障标段周围、运输道路环境卫生,杜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一切垃圾,如出现垃圾愿接受相关处罚。
七、依法纳税并承诺采取合法合规方式在项目所在乡、镇缴纳因本项目实施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措施不到位,自愿无条件接受停业整顿、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处理措施,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管理,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代为履行用于处理与第三方权益纠纷事件的处理;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第三方赔偿或补偿款,剩余部分由我公司全部承担;如导致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责任,则按实际承担责任数额向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违约或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使用后,自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我方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补齐。如发生纠纷或上访的,无条件停业整顿,待解决好纠纷和上访事件后方可正常生产;未按要求及时清除垃圾、抑制扬尘的,由委托人组织人员清除,费用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
买受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