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新任职董事、经理、监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可复印使用。
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请正反面粘贴)
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请正反面粘贴)
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请正反面粘贴)
第5页,共14页
【涉及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变更的,请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身份证明粘贴页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第6页,共14页
【涉及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变更的,请将其资格证明①证件复印件夹在A面和B面之间(复印件大小控制在A4页面之内)】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资格证明夹页
A面 注:①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资格证明有关要求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以及相应的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第7页,共14页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资格证明夹页
B面
第8页,共14页
(涉及住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证明
公 司 名 称 住 所①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公司使用。 产权人证明②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上述住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为 。 需 要 证 明 情 况③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 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
室”。
② 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 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特此证明。 第9页,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