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后勤保障和政工部门,这好比人的两条腿,都是少不了的。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我们现在的公安机构改革仍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其中心意义就在于,将过细的职能分工综合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优势。
综合起来,现阶段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职能上有重复的尽量整合到下级,补强除外;稀有资源向上整合,下级不设;指挥、监督两头并重; 职能相近合并。按照这一原则,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应做如下安排:
设区级市公安局:保留指挥、监督、政策研究部门;稀有部门如技侦、网侦、反恐、反邪、特警、警校等因为分散到各县级公安局,力量分散,无法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全部上收到市级保留,其中技侦与网侦可以合并合并为技侦,特警、反恐、反邪合并为特警;为加强刑侦、经侦、禁毒工作,可以保留这些部门,并合并为一个综合刑侦大队。这些业务实战单位原则上为正科级,人数在二十个左右,人数多的如综合刑侦大队,可以分成多个大队。其他业务部门全部下放到县级公安,市级不再设置。
县级公安局或公安分局:以警务社会和综合刑侦为主体,构建“板块制”组织管理体制。辖区治安案件的防范与打击以一个个警务社区完成,配警长两名,民警八到十名,为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治安、消防行政类案件、治安行政类日常管理的工作以及信息采集工作。遇有刑事案件,移交综合刑侦处理。综合刑侦成立大队,配一正三及十五至二十名队员组织,根据人员情况可以成立多个大队,分片包干。综合刑侦大队负责原有国保、经侦、刑侦、禁毒、等所有刑事案件侦查,重大、复杂移送市级综合刑侦部门。交巡警作为应急处置力量,负责报案处警,应急案件处置,移交由指挥中心调度。机关设指挥中心、政治处和保障部。信访、法制、预审整合到指挥中心。
(三)要严格控制警官与民警比例
将监督管理、上传下达交给绩效考评,交给电脑。多利用信息技术自动生成“成绩单”、“纠错”单。将传下达将由网络完成。而将“省”下来的人员去从事直接服务群众、办理案件、维护社会秩序,补充到警力不足最严重的地方——基层。同时严格控制警察队伍中有职务的警官与没有任何职务的民警的比例,从而避免管理过多、过乱、因管理要管理的人,而生发更多的管理人。
基层县级公安机关,按目前的实际来看,警官与民警平均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1:4,基层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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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大于1:5,机关比例不超过1:3;设区级市局,平均比例不超过1:3,其中机关比例不超过1:2,基层不超过1:4。
控制如此之高的官兵比例,怎么设计这些人的职务晋升?必须客观地说,职务晋升是必然会受影响的,但待遇可以依规定提高。大部分没有职务或是职务无法晋升的,可以以晋升级别来进行。现行的《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设计,由警员、一、二、三、四级警长代替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等相应职务。一般在相应的级别上,干满相应的年限,就可以晋升到上一级别,所以相应的待遇提升是没有什么障碍的。
四、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机构改革的步骤
如果说机制改革只是个室内装修的话,机构改革是就房间机构的重新改造,难度可想而知。不仅一大批人要搬挪腾移,职务上,也要进行大的调整,特别是对厅一级机关的压缩精简,更是涉及到一些厅级领导的位子帽子。但组织管理机构扁平化是大趋势,我们大可不必国此而畏步不前不敢作为。因为必竞还只是一个大的调整,并不是栽减。只是位子、职务的调整,不是去留、饭碗的问题。当然,对其中不服从调整之人,再端其饭碗也未尝不可。
以前的历次改革,基本上是手起刀落、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这种方式行动迅速,见效快,甚至还一定程度上防止暗箱操作。但也存在着震动大,影响急,利益调整大,甚至会产生过激反应的问题。对于这种涉及如此多人,级别如此之高的领导干部,恐有不妥。笔者认为,应以循序渐进、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第一步,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厅级公安机关中,从事具体公安业务的如刑侦部队、治安总队、经侦总队等部门向设市、县公安局下移,合并到市县公安局相应部门。
第二步,利用二到三年时间,将除厅首长及督察人员外,其余人员调整到市、县级公安机关或转岗、培训等;此时的省级公安厅只担负传达上级指示命令、督促下级公安机关落实的任务。
第三步,再利用二到三年时间,将剩余人员调整完毕。应当看到,一部分厅级领导在上任之时,已五十来岁,经过四、五年的调整,基本已经达离任甚至离、退休年龄,及时安排退居二线或离、退休。另一部分,根据具体情况或提拔任用,或调整,或转任等办法安置。
以上三步的改革期内,要严格冻结厅级公安机关人员调整,实行只减不增,只去不补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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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在厅级公安机关改革的第一步实施完毕后,即可同步进行机构的改革,按前面提到的原则:保留指挥、监督,强化稀有部门,补强重要业务部门的方针进行实施。从厅机关精简过来的人员,一视同仁进行竞聘上岗。县级公安机关在市级公安机关调整完毕之后逐步实施。
为积极稳妥起见,在按以上分步实施的设想的基础上,可以先拿二、三个省、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先行试点,在成功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向全国推广。
总之,公安机关是政府部门中最大的行政机关,搞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机构改革,对搞好政府其他部门的改革将起到示范和带着作用,为实现新时期国家行政机关改革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一定要慎重研究、多方论证、稳步推进、防止反复。
【参考文献】
[1]杨冠琼 《科层化组织结构的危机与政府组织结构的重塑》 《改革》2003年01期 第27页 [2]肖春辉《钢铁企业扁平化组织机构设置研究》 《冶金企业文化》2010年第2 期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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