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公布双方监督单位地址、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
(三)甲(乙)方如发现对方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终止其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向双方监督单位举报。
(四)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
第五条 奖惩
(一)甲方对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甲方有违反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则(1)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乙方主动举报甲方当事人向乙方索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经甲方查实的,由甲方责令当事人退赔乙方。
(三)乙方有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的行为,则:(1)乙方自愿放弃所交廉洁保证金所有权,由甲方予以没收。(2)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乙方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3)乙方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4)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5)甲方将乙方纳入不合格分包队伍名册并公示。(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乙方辅助项目分包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 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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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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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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