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表G.0.4 外墙用腻子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 项目 P 型 容器中状态 施工性 干燥(表干)时间( h ) 初期干燥抗裂性( 6h ) 打磨性 吸水量 /(g/10min) 耐碱性( 48h ) 耐水性( 96h ) 标准状态 粘结强度 /MPa 冻融循环( 5 次) 动态抗裂性 /mm 基层裂缝 ≥ 0.4 ≥ 0.1 ,< 0.3 ≥ 0.3 R 型 均匀、无结块 涂刮无障碍 < 5 无裂缝 手工可打磨 ≤ 2 无异常 无异常 ≥ 0.6 低温贮存稳定性 * -5℃ 冷冻 4h 无变化,刮涂无障碍 附录H
配套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应用范围
L型砌块:主要用于纵横砌体的交接处或转角处,其转角长度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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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a—单排孔空心砌块 b—多排孔空心砌块c—实心砌块
L型砌块
U型空心砌块:主要用于设备安装专业敷设水平管道,其竖肋厚度比标准砌块要大5mm。
U型空心砌块
开槽砌块:主要用于砌体内设臵暗管、暗线等。
a—单排孔砌块用于水平安装线管 b—多排孔砌块用于水平安装线管 c—单排孔砌块用于竖直安装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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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开槽砌块
实心小砌块:主要用于窗台部位、墙顶斜砌、零星找补和孔洞填塞。
实心小砌块
顶部砌块:与实心小砌块配套专用于墙顶斜砌。
a—用于墙端 b—用于转角处 c—用于墙体中部
顶部砌块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得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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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深圳市的墙体改革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禁止粘土砖,采用新型砌筑材料已被建设各方普遍接受。各种类型的砌块在本地区的广泛应用,使产品生产、施工操作、质量控制一系列过程规范化。砌体工程的粘结材料和抹灰相对于砌块来讲,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仍处于落后状态。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城市的经验,着手制订墙体改革配套材料和工艺的推广政策。为配合政府部门的产业政策,制订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条件也已经基本成熟。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人们的质量意识不断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宅作为商品,其质量已成为用户关注的焦点。但是,质量通病难以根治。近几年,住宅工程的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已经成为用户的投诉热点,大量的质量投诉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耗费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的大量精力。这些质量通病往往不涉及结构安全,但是严重损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经过统计,投诉的质量通病主要存在于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制订本规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控制这些质量通病的产生。
1.0.2 砌块主要在混凝土结构的填充墙中使用,砌块砌筑的墙体为非承重结构。深圳地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主要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的饰面主要有抹灰、涂饰和饰面砖3种。
本规范的体例与国家标准不相同,在国家标准中,砌体工程和饰面工程分属于主体结构分部和装饰装修分部,本规范将不同分部中的两类子分部工程整合在一起,原因就是此类墙体存在的质量问题是相互关联的,不宜分别对待分头解决。在国家标准中,施工和验收已经分离,验收作为强制性手段,验收方法和质量指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而施工工法作为推荐性手段由施工单位自主决定,只要能够达到验收指标,任何一种工法皆可采用。但是,现实情况往往相反,恰恰由于施工过程控制措施的松懈,验收时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或者刚刚验收通过,质量问题就暴露出来。本规范将施工与验收内容放在一起,是一种尝试,目的是为了强调施工过程控制,使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熟悉施工和验收内容,从而达到治理质量通病这一目标。
1.0.3 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评优的标准规范体系,国家出台验收规范,施工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指导本规范编制的国家验收规范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0.4 与本规范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有: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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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J23—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96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可参照执行的地方标准有: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 J10012—2000 《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 J10020—2000 《外墙涂料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4—2000 J10023—2000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试行)DBJ08—62—97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18—97
3 基本规定
3.0.1 由于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操作者的个人素质,因此,规定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0.2 施工质量的优劣与相应的检查验收管理有密切关系,本条规定的在墙上标出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工号或姓名的方法,吸取了部分优秀企业的验收管理经验,对提高工程质量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
3.0.3 本条是工序交接检查的质量管理要求。根据施工情况和工期要求,抹灰和饰面工程一般在上一道工序完工7d后进行,而砂浆试块需按28d强度进行评定,考虑到施工的实际情况,本条所指的验收可将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后臵。
3.0.4 施工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可以预先真实的反映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样板取得经验可具体指导下一步的大面积施工。
3.0.5 大面积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在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下,按样板的标准施工。
3.0.6 预拌砂浆、干粉砂浆的使用,是环境保护和大工业化生产的要求,建设各方有责任推广使用。 3.0.7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深环?2000?93号)要求,建筑施工应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4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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