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文件技术规范 仪器准备 取样 仪器校正、鉴定 制样 开电源 按规程试验操作 清理仪器 通知作业 队、班组 合格 记录计算 签 字
关电源 整理资料 报监理 签字 仪器归原位 安全、卫生 归档
分析总结交接
4.3.3.9 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按4.5条执行。
4.4检测工作开始前的检查程序
4.4.1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查,确认其外观质量及尺寸是否符
合相应的规程要求,记录检查情况。
4.4.2检测人员对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如温度、湿度、振动等),记录检查情况。
4.4.3检测人员对测试仪器、设备的准确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是否在计量检定周期内,配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平稳等进行检查,并记录校准及检查情况。
4.4.4检测人员应对被测试件的安装方式、安装位置、连接方式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必要时)。
4.5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5.1检测工作应严格按检测规程或检测实施细则进行,检测人员必须在熟悉相关规范、标准前提下,从事检测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4.5.2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数据有自动记录者除外,应由检测人员读数,记录人员复读记录,以防止在数据传递过程中发生差错。
4.5.3在检测过程中出现的边缘数据,凡能重复显示者,应重复测试三次。
4.5.4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等)而中断试验,应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检测质量不受影响。
4.5.4.1对可用其它非用电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项目应立即改用。
4.5.4.2对无法改用的应采用备用发电机使检验继续进行。 4.5.4.3若遇停水,养护室即改用备用水槽进行温、湿度控制。 4.5.4.4对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检验项目质量时,应重新进行该项目的检验。
以上情况均应详细记录备查。
4.5.5因检测仪器、设备故障而中断试验者,可用相同等级满足测试工作要求的代用仪器重新进行检验,无代用仪器、设备者,必须将损坏的仪器、设备修复,重新检定或校验合格后,才能继续试验。
4.5.6凡因检验工作失误或样品本身原因,造成检验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检测数据者,所有检测数据作废,重新抽样试验,必须完成全部检测项目,检验报告以第二次检测数据为准,不允许将两次检测数据拼凑检测报告。
4.5.7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检测设备故障、被测件毁坏、人身伤亡等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同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待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检验。
4.5.8检测工作结束后,全部检测数据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才允许对被测件做检后处理。
4.5.9对非破坏性检测样品,要标明“试毕”字样。需要保存留
察的样品,要做好标识,无论破坏样品或非破坏样品均应保护好编号。
4.5.10对不可重复性样品的检测,必须保证检测设备、检测环境完全符合要求,操作方法完全正确。检测时如仍发现结果反常,此时应暂停检测,通知送检单位(或有关部门),在检测负责人和有关单位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测。此类检验不受理复测申诉。
4.6检测工作各环节的责任 4.6.1现场取样人员责任
4.6.1.1现场取样人员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4.6.1.2对所取样品是否满足检测项目要求负责。 4.6.1.3负责填写取样登记表。 4.6.2收样人责任
4.6.2.1对委托样品的质量及委托书(取样登记表)的填写是否清楚、完整负责。
4.6.2.2对委托人不明确的事项负责解答,当本人也不明确时要及时报告检测负责人解决。
4.6.2.3负责样品和委托单(取样单)与测试人员的交接。 4.6.2.4负责样品编号。 4.6.3检测人员责任
4.6.3.1对委托单(取样单)的正确性进行审查,若有不清楚的事项及时查询,不得盲目检验。
4.6.3.2正确选用标准,在熟悉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的前提下,从事检测操作。
4.6.3.3对检验项目及结果与委托单(取样登记)要求的一致性负责。
4.6.3.4对检验项目及结果的齐全、完整,数据公正、准确负责。 4.6.3.5负责填写检测工作开始前至检测工作结束后的有关记录。
4.6.4报告人员责任
4.6.4.1对试验记录内容与委托单(或要求项目)的一致性起校核作用,当发现检验参数与委托项目不相符时,负责查明原因,不得草率填发报告。
4.6.4.2对报告的填写内容与委托单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4.6.5报告审核(签发)人员责任
对报告与记录内容的一致性、采用标准的正确性以及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必须认真核对检测数据,凡是可重复检测的项目,校核量不得少于5%。
4.7原始记录
4.7.1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允
许删减,一般不允许外单位查阅。
4.7.2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清楚,一律采用碳素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并有检测核校核人员签字。
4.7.3原始数据若需更改,采用“杠改法”即作废数据划一条水平红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4.7.4原始数据与报告同时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4.8数据处理
4.8.1检测数据的处理应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有效位数应与检测系统的准确度相适应,不足部分以“0”补齐,以使测试数据的有效位数相等。
4.8.2检测数据的异常值判定方法:
4.8.2.1在技术规范、检测标准中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 4.8.2.2同一参数检测数据个数少于10大于3时,用算术平均值法,测试个数大于10时,用均方差法。
4.8.2.3如果用平均偏差来表示精度,则当异常值与平均值(不包括异常值)之差的绝对值大于平均偏差的4倍时,该值判断为异常值。
4.8.2.4如果用标准偏差来表示精度,则当异常值与平均值(不包括异常值)之差的绝对值大于3倍的标准偏差时,该值判断为异常值。
4.8.3可剔除异常值核不可剔除异常值的区分
4.8.3.1对异常值,如能在技术上作出圆满的解释的,应更正或剔除。
4.8.3.2如在技术上不能作出圆满的解释的应用对比检测法确定该值是否因检测仪器造成,如果是,应剔除;如不是,则填入原始记录。
4.8.3.3对比检测是用三台与原检测仪器准确度相同的仪器对原检测项目进行重复性实验,若检测结果与原测试数据相符,则证明此值是因仪器造成,可以剔除。
4.8.4整理数据后的数据因填入原始记录表相应的部位。
4.8.5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的数据修约,因按数字修约规则进行。 4.9现场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4.9.1现场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应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检测方法、频率,以及检测中心的执行。
4.9.2采集数据的个数及准确应 满足相关规程的规定及数据处理分析要求。
4.9.3检测数据的初步分析与判定。离开检测现场前,对检测的数据进行初步分析,确认所得信息可靠,记录参数完整时,才能结束
现场操作,否则应按规定和要求重新采集数据。
4.9.4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得检查和记录与室内检测工作相同。 4.9.5检测报告由直接检测人整理或打印,按规定审批。 4.9.6检测仪器要做好防护管理,不得交与非检测人员操作。 4.9.7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做好人员分工,保证各负其责。 4.10检测报告
4.10.1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检验质量优劣的集中反映,因此,必须保证其内在和外观的质量,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既检测人员自己复核、复核人员及审批人员复核。
4.10.2检测报告一般由检测人员填写(填写用碳素笔)或打印,经自校无误后,交复核人员复核签字。
4.10.3复核人员在复核报告时,发现报告填写错误时,将报告交回检测人员重填,不得自行更改。写错或涂该报告,均应重填,发现数据可疑影响检测结论的应要求检测人员复测。
4.10.4检测报告由项目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技术负责人不在位时,质量保证负责人审核、签发。
4.10.5检验报告审批后,核盖试验专用章(右下“盖章”处或右上检验日期编号处)。
4.10.6检测报告的发送由专人负责,切要履行登记手续,在《试验报告发送登记表》上签字。
4.10.7当发送出的检测报告发现错误时,应注明所代替报告编号、替代原因、交由检验人员填写,按规定审批。原检测报告收回。
4.10.8收回的检测报告应办理登记手续后销毁。 4.11 检测报告的保存
4.11.1检测报告由资料员负责保存。
4.11.2检验报告保存时,抽样单(委托单)、原始记录应和检验报告配套齐全。
五、仪器设备管理及自校
5.1检测设备的技术管理
检测设备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5.2检测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