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个人自定施工队伍、设计单位;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泄露工程标底;
三、不准个人硬性指定施工队伍购买工程合同以外的建筑材料;
四、不准个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以任何名义收受乙方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
五、不准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以借用的名义占用乙方的手提电话或其他高档物品;
七、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义务的宴请; 八、不准参与乙方以考察名义邀请的游山玩水; 九、不准办理人情工程签证; 十、不准结算人情工程。
乙方人员合法经营“十不准”
一、不准上甲方人员家门拉不正当关系,联系工作必须在办公场所进行;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探听工程标底;
三、不准以回扣、信息费、介绍费等名义给甲方人员送现金或有价证券;
四、不准给甲方人员赠送贵重物品或无偿给甲方人员提供生活便利;
五、不准以借用、试用等名义将手提电话或其他高档物品供甲方人员使用;
六、不准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以考察的名义邀请甲方人员游山玩水; 八、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到高级娱乐场所吃、喝、玩乐; 九、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甲方的签证; 十、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