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领导组
轧钢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林国平 电话:13866655999 副组长: 林 生 电话:15866667555 郁洪祥 电话:13562340999 赵永星 电话:15866659288 申付才 电话:18639506310 成 员:
王冬强 电话:18364910876 孙加河 晁代强 电话:13455770709 孙 斌 薛 皓 电话:18339299336 方泰山 王宝灯 电话:15954731688 冯云刚 王兴宾 电话:18863077122 张 群 陈 清 电话:18654333311 林永清
18220180250 18254321856 6
电话:15068008111 电话:电话:18764909502 电话:13645364859 电话:电话:1586665518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轧钢厂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维护企业稳定,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民县闽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轧钢部门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1.4.1 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公司制订并发布实施。
1.4.2 突发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各主管科室制订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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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 企业危险性分析 2.1轧钢厂概况
轧钢厂座落于惠民县麻店镇,现有职工350余人。主要装备包括1座加热炉、高速线材轧机流水线一条。
2.2重大危险源
轧钢厂生产工艺复杂,具有高温、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相关要求,轧钢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有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轧钢厂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我厂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厂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厂长领导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科室主管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领导小组 轧钢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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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林国平 电话:13866655999 副组长: 林 生 电话:15866667555 郁洪祥 电话:13562340999 赵永星 电话:15866659288 申付才 电话:18639506310 成 员:
王冬强 电话:18364910876 孙加河 电话:15068008111 晁代强 电话:13455770709 孙 斌 电话:18220180250 薛 皓 电话:18339299336 方泰山 电话:18764909502 王宝灯 电话:15954731688 冯云刚 电话:13645364859 王兴宾 电话:18863077122 张 群 电话:18254321856 陈 清 电话:18654333311 林永清 电话:15866655186
3.2.2 领导小组职责
3.2.2.1 负责研究制定应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决策和审定应急预案;
3.2.2.2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性事件,对突发性事件处置提出应对措施;
3.2.2.3 研究处置重大应急处置事项,负责积极协调与上级突发事件应急部门的救援工作;
3.2.2.4 负责综合分析本单位突发性事件工作; 3.2.2.5 负责审定信息发布,责成相关部门逐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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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电话: 15715437528) 3.2.3 综合科职责
3.2.3.1 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2.3.2 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应急部门报送紧急重要事项; 3.2.3.3 负责收集突发性事件信息,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协调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善后等工作;
3.2.3.4 负责监督落实上级领导批示及有关决定;
3.2.3.5 负责对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联系和安排救护车、医生到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3.2.3.6 负责做好有关生活后勤保障。 3.2.4安全科职责
3.2.4.1 负责生产作业的统一调度,协调好紧急状态下的生产作业,做出是否停止生产作业或部分停止生产作业的决定;
3.2.4.2 负责紧急状态下生产作业所需物资物流临时走向的确定;
3.2.4.3 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生产恢复工作; 3.2.4.4 负责组织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爆炸事故、危险物质事故的现场勘查,证据的收集、调查取证等工作;
3.2.4.5 负责组织做好对上述突发事件的分析整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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