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标准规范
公司技术部门应定期以文件形式,对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指南等进行有效性识别,项目部据以及时更新,并配臵齐全适用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地方强制性要求等,组织学习并建立管理台帐。
附件21 《规范标准清单》(1305) 第七十八条 工程测量
1.首次线路贯通测量、一级以上导线的控制网测量、长大隧道、桥梁控制网测量、高铁的CPI、CPII、CPIII、GRP等测量工作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测量施工放样、沉降观测、竣工测量、控制网定期复核等测量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应配备至少一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测量管理工作。
2.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贯通测量和控制网复核测量计划。复测完成后应整理测量成果书,测量成果书经公司测量主管部门审批后,形成有效文件,分发技术主管使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将测量成果书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控制测量重点工程(隧道、地铁、大型站场、机场、试车场、建筑群、特大桥、大型立交桥等)应建立独立控制网,以提高精度便于放样。项目部应每季度对高程、每半年对平面控制网复核一次,编制复核测量成果书报上级测量主管部门审批。
4.工序放样须引用经审批的复测和控制网测量成果。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构成闭合检核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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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5.监控量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控量测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监测日报并签署下步施工意见。
6.项目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应履行测量工作检查、测量问题纠偏、仪器自检及送检等测量管理职责。测量仪器应每年检定一次,每月组织仪器自检一次,随时掌握仪器性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校正检定。
7.项目部应建立测量仪器、测量技术文件、测量人员管理台帐,按季度梳理,及时更新。
附件22 《测量设备一览表》(1306) 附件23 《复核测量管理台帐》(1307) 第七十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1.所有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或施组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获批的工程不得开工。
2.项目部根据单项工程技术难度、规模、安全风险等级、工期等要素,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等级划分标准,合理划分专项方案等级及编制报审计划,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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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A类)应上报至二级公司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B类)、一般性专项施工方案(C类)应上报至三级公司审批,一般施工技术方案(D类)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项目开工前规定的时限内,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成稿报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规定的时限内由项目总工编制成稿报批;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4.施组方案编制前需召开研讨会。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施工方案研讨会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行政领导、项目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和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以确定总体思路,论证经济合理性。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部署、方案比选、施工顺序、工期安排、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重点的辅助施工设施设计,要做到重点突出,简洁实用。
6.在进行主要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要特别重视结构检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
7.施组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召开自评会,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上级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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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修改完善后的施组方案,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施组方案技术交底会,项目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班组负责人参加。
9.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若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调整的,需按要求重新编制,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10.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应对施组方案的编制、审核、发放、修改等情况,建帐管理,及时跟踪。项目部应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施组方案的执行情况,形成记录。
11.临时工程的管理应按照正式工程相关管理程序执行。二级公司应根据经济、实用的原则编制临时工程(施工便道便桥、场地硬化、驻地建设、搅拌站、梁场、铺轨基地等)建设标准,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执行。临时工程实施前应由项目部根据公司临时建设标准及建设单位相关标准要求编制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并上报公司进行审批。临建超过公司标准时,必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建设单位相关标准文件、地质报告等),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
附件2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帐》(1308) 附件2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表》(1309) 第八十条 技术交底
1.技术交底类别主要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交底、技术管理交底、施组方案交底、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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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安全质量及环保专项交底以及季节性施工措施交底等。
2.技术交底的方式有会议交底、书面交底和口头交底。 会议交底应做好书面交底资料、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所有工序实施前,应当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在应急情况下对非关键工序可先在现场进行口头交底,随后应在当日补上书面交底,并取得接受方签字确认。
3.技术交底前,应熟悉设计图纸、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安全标准等,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不加标注、审核、分解而简单地复印下发。应对原图和资料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技术交底应填写清楚,要绘制简图并标注各部尺寸,内容应符合《技术交底书》要求。
4.技术交底需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对复核无误的交底,复核人需签字确认,严禁代签。
5.工序交底应交到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手中,对于涉及试验相关的内容还应交到试验人员;安全质量专项技术交底必须交到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手中,交底的内容应是分年、季、月编制的有针对性安全质量措施或专项的安全质量措施。所有交底接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严禁代签。
6.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技术交底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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