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GGTJ-4标段三分部 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
1、“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贵广铁路工程业主“六位一体”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保证铁路施工安全施工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特制订本制度。
2、“三同时”实施项目范围
2.1隧道施工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 2.2施工便道的安全防护和排水系统; 2.3高青隧道施工安全防护体系; 2.4涉及隧道特殊地质施工安全防护体系; 2.5弃碴场的挡土防护;
2.6搅拌站生产污水和弃碴处理体系; 2.7隧道降排水系统;
2.8隧道围护止水和支撑支护体系。 3、“三同时”方案编制与评审
3.1总工室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可能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针对性的预防、预控方案或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和环境生态。
3.2项目经理组织安质部、工程部、机电部、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三同时”评审预控方案。必要时邀请相应的专家进行会审,或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评审,完善预控方案。
3.3评审后的“三同时”施工方案送上级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审核批复。
4、“三同时”项目实施
4.1工程部或施工管段对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或减少方案规定的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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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目部严格遵守方案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保护设施,并负责对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4.3安质部对方案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保证安全设施、环境生态保护措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安全可靠地正常运行、使用。
4.4总工室监控施工过程与评审方案中存在的差异,及时优化方案,确保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环保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4.5未经“三同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4.6定期会同监理、业主、政府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三同时”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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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根据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分为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四类。
2、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将伤亡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局工程指挥部、公司,由局指挥部、公司做好后续上报工作。
3、报告内容包括伤亡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4、伤亡事故救援及处理
4.1项目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除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外,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工作:
(1)抢救伤员,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尽快把伤者送往附近医院; (2)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安监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小组同意才能进行清理;
(3)迅速明确事故的时间、伤亡者的姓名、年龄、籍贯、工种、伤害程度,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
(4)安排好人员撤离;
(5)项目经理部先申报局指挥部和项目经理部子公司,由局指挥部或子公司确定上报上一级单位;
(6)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事故调查所需的资料; 5、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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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针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加强在建工地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检查出现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有效性进行复查。
6、其他要求
6.1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为所有参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综合保险。
6.2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识别本工程的危害因素、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控制、消除等应对措施,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将应急救援预案及重大危险源清单上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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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项目部储存气瓶的仓库应设立在远离生产作业区和人烟稀少处,应按本项目部《消防管理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2、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储存点)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电气设备。
3、仓库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等。 4、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自射,避开有放射性的场所。 5、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6、仓库内严禁住人。
7、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同仓库存放。
8、存放的气瓶的阀门应关闭妥当,并在检查无漏气情况后方可储存。
9、气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持直立状态存放。
10、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高能液化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1、仓库由专人管理,做好收、发帐目登记,做到帐帐清楚。 12、气瓶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所有盛装气瓶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
13、严禁曝晒,严禁对气瓶加热,高温天气应采取有效遮阳措施。 14、气瓶使用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
15、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大于5m。
16、严禁私自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17、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
18、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19、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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