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GGTJ-4标段三分部 安全管理制度
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第一章 编制目的与目标
为规范自升式架设设施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制度
1、使用自升式架设设施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使用。
2、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向指挥部及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报局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3、登记的标志置于该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显著位置。
4、物资设备部应当建立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4.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安全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4.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4.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5自升式架设设施及其安全附件。 4.6自升式架设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7自升式架设设施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
5、对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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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每周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7、根据使用情况,对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有关附属仪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8、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物资设备部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9、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救急物资,预防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0、物资设备部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自升式架设设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
11、定期检验由国家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1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自升式架设设施,不得继续使用。
13、自升式架设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注销手续。
14、对停止使用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物资设备部应做好自升式架设设施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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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1、安质部及各部门应当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各责任部门、作业队、班组伍、施工人员应及时整改。
2、可以当场整改完成的隐患应当场完成,对需要采购材料、用具、大量人力等不能当场完成的,视隐患严重程度可采取暂时停止该项作业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继续作业但尽快整改的方式进行整改。
3、各责任部门、作业队负责人应积极进行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发现隐患和隐患治理的情况。
4、发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安质部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作业或在向项目经理汇报后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门对责任部门、作业队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规定:
6、各责任部门、作业队、班组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其负责人应按通知书要求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7、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前,责任部门、作业队伍应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向安质部门反馈,并在“整改情况”栏填好整改完成情况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交回安质部。
8、安质部协同责任部门、作业队伍负责人对该隐患进行复查 9、隐患已得到有效整改:安质部门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档,完成该隐患治理程序。
10、若隐患未得到整改,安质部门按照本工程《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责任部门、作业队伍进行处罚,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其他措施强制整改该隐患,直到该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11、项目部应当至少每月定期或者专门组织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或者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及时安排各部门或者作业队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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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整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2、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拒绝整改的,项目部依据《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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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1、安全检查考核标准按项目部制定的《贵广铁路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执行。
2、各施工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局指挥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项目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全管理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施工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项目经理审定,由项目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3、 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由主持检查的专职安全员按项目部制订的奖罚细则予以现场纠违、警告及罚款处理。
4、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个人可获得(50~300元);部门、班组可获得(200~1000元);作业队可获得(1000~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1本职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个人。由项目部每半年进行评比,选出安全工作优秀的个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宣传,颁发“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4.2安全基础工作(报表、学习记录、安全教育等)扎实突出者。设立安全管理奖,每半年进行奖励一次,奖励标准:200元/人。
4.3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独到可行见解并积极推进执行者。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方面,提出独到可行建议并被采纳者,由安委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4.4施工管理中积极主动监督、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取得成效者。日常安全工作中,为人表率,作风犀利,能大胆开展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行为。设立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300元/人。
4.5获得上级单位和部门(局指挥部、公司、业主、监理和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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