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通知开户银行予以撤销,确属冒名开立的,及时向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成员行社违规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省联社将对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各成员行社应当根据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和超范围使用。
第十七条 各成员行社应当严格执行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关于生效日、久悬管理、对账、年检等各项管理规定,停止支付时间超过5年的销户制度及按月对账制度。加强对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情况的监测,对账户使用存在可疑情形的,应当及时联系存款银行进行核实,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各成员行社业务管理部门每季通过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核对辖内开立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户数及人民币同业结算账户的报备情况进行自查,向省联社清算中心上报自查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人民币同业存放开户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8.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10.授权开立同业账户文件;
注:1.上述要件包括开户银行及一级法人开户资料。 2.附件上表明“与原件审核一致”字样。
附件2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
同业开户业务处理规定
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报文”、核实同业开户证明相关信息,被查询银行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查复报文”对查询银行要求核实的内容进行确认。
一、利用“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报文”进行查询时,应输入的查询内容及格式为:
1.开户申请人全称: 2.负责人姓名: 3.营业执照编号: 4.金融许可证编号: 5.税务登记证件编号: 6.拟开立的账号:
7.申请开立账户类型(结算账户/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
8.申请开立账户用途:
二、被查询银行(法人)利用“大额支付系统查复报文”进行查复时,应输入“我行同意开立该账户”或“我行未同意开立该账户”,不得输入其他无关内容。
附件3: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
报备咨询业务操作流程
风险提示:必须按规定履行报备咨询手续;接受存款行必须符合省联社存放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加强对存放资金的对账工作。
岗 位 流 程 管理要素
前台存放同业业 务经办岗 前台存放同业业 务经办岗前台负责人 中台风险控制岗 中台负责人 资金业务营运 小组组长 前台存放同业业 务经办岗 受理成员行社存放同业报备申请材料 审核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提出初步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回复成员行社不予存放,退还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拟写存放同业报备回复。 提出风控意见 审核业务是否符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签发回复书 综合考虑全局性签发。 对成员行社进行回复, 并进行存档 及时通知成员行社回复意见,并将回复意见原件寄成员行社。妥善保管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