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级疾控机构要做好疫情的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必要时提供技术指导或积极参与,协同应对疫情。
5.市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按照如下原则开展响应:
(1)成立以市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卫生计生、疾控、医疗机构为技术核心,多部门联防联控的应急响应小组,并根据疫情进展机动调整组织结构。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报告重症和死亡病例,加强病例救治,避免出现重症和死亡。
(3)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对疫点和疫区加强病例监测、检测和病例管理,媒介伊蚊监测、消杀、清除孳生地、宣教、风险沟通力度,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疾控专家参与防控工作。
(六)II级事件:
疫情已发生扩散,进一步扩散的风险加大,以削减疫情高峰,缩短暴发时间,避免出现死亡病例为目标。
1. 各级疾控机构应做好下列应对工作:
(1)省级疾控机构做好疫情的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核实疫情后及时以正式文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及发出预警,并报国家疾控中心。
(2)省级疾控机构指导市、县级疾控机构根据《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指南》共同继续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和新疫点病例的实验室核实诊断工作,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信息。
(3)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以病例为中心划定疫点和疫区,持续开展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的评估,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伊蚊监测结果,由省级疾控机构统一汇总,定期向国家疾控中心报送。
(4)国家疾控中心要做好疫情的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及时向全国其他省份通报疫情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指导或积极参与疫情应对。
2. 省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按照如下原则开展响应:
(1)成立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卫生计生、疾控、医疗机构为技术核心,多部门联防联控的应急响应小组,并根据疫情进展机动调整组织结构。
(2)建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报告重症和死亡病例,加强病例救治,减少出现死亡病例的风险。
(3)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病例监测和管理,以及伊蚊监测、消杀、清除孳生地、宣教、风险沟通力度,根据需要商请国家疾控中心参与防控工作。
(七)I级事件:
已发生省级范围的大规模暴发,以降低疫情规模,削减疫情高峰,避免出现更大范围扩散,尽量避免出现死亡病例为目标。
1.各省疾控机构需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对疫情形势进行预测、预警,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信息和进展。国家疾控中心将适时建议疫情相关省份在
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防控力度和数据报告与分享的频次,根据需要参与防控工作。
2.省级疾控机构应建议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成立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导,本省与国家专家联合提供技术指导,全面发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疫情应急响应小组,并视疫情进展,因地制宜调整组织结构,全面启动各项防控工作。
五、防控措施
防控登革热需在疫情早期阶段及时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主要包括病例监测和管理、伊蚊监测和控制、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以及政策、物资和经费保障等,疾控机构在综合防控中应充分发挥技术支持的作用,应在做好病例和伊蚊监测基础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给行政部门提供科学合理的防控建议。
(一)病例监测与管理
根据《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指南》开展病例报告、实验室快速检测、核实诊断、个案调查和病例搜索、病例救治与防蚊隔离工作,旨在明确感染来源、确定疫点、控制传染源、掌握疫情进展、发现潜在感染者、降低重症死亡率。
(二)伊蚊监测与控制
开展伊蚊常规和应急监测,做好媒介伊蚊监测结果的及时共享,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实现伊蚊监测结果及时逐级报送,大力开展灭蚊、环境清理、清除孳生地工作,动态评价灭蚊效果,建立持续有效的
信息通报反馈机制,旨在全面控制伊蚊活动,切断传播途径,是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核心举措。
(三)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
综合分析疫情、伊蚊、气候、环境、风俗文化、输入风险等重要影响因素,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对不同地区科学分类,是确保防控措施有的放矢的核心技术支持。
(四)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通过传媒、网络、通讯、教学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疫情预警与风险沟通,普及疾病知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媒介伊蚊孳生地,形成防蚊灭蚊习惯,是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政策、物资和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响应情况,做好人员、经费、物资、后勤、交通等保障工作,是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
六、组织管理
登革热防控应按照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根据既往经验,主要参与部门包括:卫生计生、爱卫、宣传、住建、城管、教育、旅游、公安、财政和检验检疫等,疾控机构可建议政府参考下列分工开展综合防控: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登革热疫情监测、伊蚊监测与评估,分析疫情形势,进行疫情分析与风险评估,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为防控工作的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二)卫生计生行政机构:负责领导协
调医疗、疾控、爱卫、卫监、健教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协调、对策建议等。(三)爱卫部门:根据疾控机构提供的伊蚊监测数据,对不达标的地区进行灭蚊、环境治理、清除伊蚊孳生地工作,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检查、监督和评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四)医疗机构:诊断、隔离、救治病例,采样并进行实验室检测或运送至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病例个案报告,协助开展病例调查和疫情分析;开展医务人员疾病知识及个人防护培训,落实院内感染控制(防蚊灭蚊)工作;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例心理辅导工作。(五)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对登革热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健康教育机构: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重点提供健康传播的技术支持。(七)宣传部门:在卫生计生系统支持下,开展登革热知识宣教、舆情跟踪与引导、疫情报道、风险沟通及群众动员等工作。(八)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市政及绿化设施、管道及排污系统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灭蚊防蚊工作,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协助开展二次供水防蚊管理。(九)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内灭蚊(杀灭成蚊、清除积水)以及师生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家长、学生开展家庭防蚊、灭蚊工作。(十)城管部门:积极配合爱卫、住建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十一)旅游部门:组织下属机构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处置。(十二)公安部门:协助、保障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十三)财政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十四)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人员检疫监测、传染病排查,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口岸发现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