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流程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检查机构负责宫颈细胞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阴道镜检查。
(3)阴道镜检查: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对基层初筛异常者、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给基层。
(4)组织病理学检查:区妇幼保健所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2)乳腺X线(钼靶)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通知受检者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乳腺X线检查。
(3)乳腺病理学检查:乳腺钼靶检查阳性患者进行乳腺病理学检查(乳腺活检),此项检查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
(五)质量控制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区卫计委定期对辖区内 “两癌”检查情况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区技术指导组并充分发挥作用,重点做好乳腺手诊、乳腺超声检查、妇科检查等环节和数据上报质控工作,接受市级开展质量控制活动。
建立随访登记制度。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做好随访登记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卫计专干和乡村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及早接受进一步检查。所有转诊对象必须要有详细登记,并追踪复查的结果和治疗等情况。
(六)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是我区实施“两癌”检查项目的第三年,在总结以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今年继续对全区“两癌”检查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体检单位有个性化培训需求的,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对接联系。
(2)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宣传单的填写等。
2、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全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妇联、工会等部门宣传组织动员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各项目参与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两癌”检查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强化工作要求
(1)统一操作模式。基础体检项目在基层单位实施,阴道镜检查、宫颈活检、宫颈脱落细胞标本统一送到区妇幼保健所开展,乳腺钼靶、乳腺活检统一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
(2)人员培训到位。正常情况下,开展“两癌”体检的单位要有乳检医生2名、乳腺彩超医生1-2名、妇产科医生1-2名等相关医务人员,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乳检医生和乳腺彩超医生须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进修合格方可开展体检工作,人员进修培训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开展项目体检工作。
(3)规范实施体检。各体检实施单位必须组织一直专门体检队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协调,一般体检现场要有登记2人、询问病史3人、乳检2人、乳腺彩超2人、贴玻片1人、妇检2人、检验1人、收集整理资料1人和协调1人共计15人 ,各单位在人员培训到位的基础上提前确定体检的日程安排报区妇幼保健所,正常全天体检控制
在100人以内、半天控制在50人以内。区妇幼保健所在乡镇(街道)体检过程中上门开展督导、质控工作。
(4)严格人群准入。根据项目的要求,“两癌”检查对象年龄必须为35-64周岁,2018年体检对象为1954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出生的农村妇女,在体检登记时须记录参检对象的身份证号码,所有享受项目免费体检的人员必须100%符合要求,体检对象基本信息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
(5)明确补助标准。项目补助标准为人均128.6元项目经费,按照人均1元标准提取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资料印刷、人员培训以及对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奖励等。基层单位开展基础体检可以获得95元/人的补助,包括:妇科检查15元/人,宫颈脱落细胞取材、涂片、固定5元,乳腺触诊视诊5元/人,乳腺彩超检查70元/人,区妇幼保健所可以获得约29元/人的补助,其中宫颈刮片(TCT)诊断报告15元,阴道镜检查人均6元,宫颈病理学检查人均8元,委托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乳腺钼靶检查、乳腺病理检查需支付人均4.6元。所有项目经费必须经过考核发放,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将按比例扣减项目经费。